我想請問一下..我目前在竹科股票上市的科技公司工作~剛好我進去時是最後一批的正職員工~進去時是有講40天的試用期..我四月初任職~到現在都六月了~早已超過40天..但是我們課長卻以我表現不佳~要延長試用期為由...要求我任職到6月底~主動去辦離職~但是我並沒有犯錯..也沒對公司有重大疏失~如果六月底我不去辦離職~公司能以試用期未通過而解雇我嗎??還有~我想請問的是..試用期以現在來說~到底合不合法??我進公司時~並沒跟公司有簽任何試用期的契��
試用期的問題?課長要我主動離職?煩請懂勞基法的大大解答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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