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簽契約 離職不給薪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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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好久沒查到相關的文章

所以只好PO在這裡問問大家

前一陣子有一個工作 試用期三個月

但是因為一些因素 個人在做了三個禮拜後就提離職

原本應該是要提前15天提 但是公司也很役然決然的在隔天讓我離開

所以剛好滿三個禮拜


由於是試用期 他們有訂定一個契約

他們的試用期是以培訓為名 這期間只能算是訓練(?)

因此規定是沒有薪水 而是算培訓津貼

其他內容不外乎是不能洩漏公司機密等等

不過有一條是

"如果未滿三個月提前自行申請離職 需要歸還所有的培訓津貼做為補償"

完整內容我不記得了 但是這條的意思就是這樣

因此我離開時一毛錢都沒拿到

不過雖然說是培訓 但事實上也不全然都是在教學

也算是有做出一些東西 雖然功勞不甚多



站在勞工立場 請問我是否一毛錢都無法拿?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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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2-11-11
未滿3個月不需要提前告知公司辭職
Andrew avatarAndrew2012-11-12
拿契約去勞工局就對了...
Daniel avatarDaniel2012-11-12
契約根本不合勞基法(結案)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2-11-14
他們契約不給帶走呢
Oscar avatarOscar2012-11-17
契約在不在手也沒差,直接去勞工局告惡意不給薪就好啦
Ina avatarIna2012-11-22
你只要有工作一天也是有薪水的。申訴去...
Damian avatarDamian2012-11-24
我也有遇過這種 試用期還要提前一個月離職 否則不支薪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2-11-27
不合勞基法的契約也無效 你有權力拿到你的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