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好久沒查到相關的文章
所以只好PO在這裡問問大家
前一陣子有一個工作 試用期三個月
但是因為一些因素 個人在做了三個禮拜後就提離職
原本應該是要提前15天提 但是公司也很役然決然的在隔天讓我離開
所以剛好滿三個禮拜
由於是試用期 他們有訂定一個契約
他們的試用期是以培訓為名 這期間只能算是訓練(?)
因此規定是沒有薪水 而是算培訓津貼
其他內容不外乎是不能洩漏公司機密等等
不過有一條是
"如果未滿三個月提前自行申請離職 需要歸還所有的培訓津貼做為補償"
完整內容我不記得了 但是這條的意思就是這樣
因此我離開時一毛錢都沒拿到
不過雖然說是培訓 但事實上也不全然都是在教學
也算是有做出一些東西 雖然功勞不甚多
站在勞工立場 請問我是否一毛錢都無法拿?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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