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資遣 好挫折 - 職場
By Agnes
at 2009-11-13T21:02
at 2009-11-13T21:02
Table of Contents
我也是昨天被老闆給火了
而且她還自以為有試用期這種東西
殊不知我都查清楚了才去跟他要求
說幾個重點 因為我這兩天狂打1999和勞工局詢問
今天花了一整天跑流程
1.只要是老闆開口要把你給火了 不管你是工讀生還是只有上班一天
她都必須幫你投保勞保 並要給你資遣費和開立"資遣證明"
除非你屬於以下狀況
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十二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要件)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之物品,或故
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2.資遣證明應由資方負責開立
要領失業給付一定要跟雇主要到這個東西
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 就業保險滿1年以上年資
※ 引述《candygirl23 (^---^)》之銘言:
: 到公司兩週
: 今天被公司宣布說我不適合 他們不想敎新人
: 以下例子讓我體會到職場的現實:
: 到我被約談資遣的前一刻我才知道
: 這週上班來壓力都很大 在捷運上寫英文 回家吃完飯也想 擔心明天交不暸差
: 我努力了~~但卻換來這種結果
: 唉 試用期資遣 他們也不會給資遣費 這是合法的嗎?
該給你的錢和權益一定要討 可以衡量一下雖然錢不多
(0.5倍本薪X上班天數/360)
丟法條跟她們討這筆錢 如果不願意處理
可以去勞工局辦理申訴 10日內會請雙方過去開會協調
: 央求了好久才開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 我要去領失業補助
: 不知道是否11.13號申請 下個月就可領到錢 ?
辦理求職登記後14天內 仍無法接受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
: 難道每個月還要在兩次的求職被拒絕的紀錄 才能夠領?
: 這要怎麼生出來求職被拒絕的紀錄阿?
: 經過這次事件 真的覺得自己的英文好爛 怎麼寫都不符合他們的標準
: 有TOEIC730分有啥用XD 不知道自己還適合在這樣的產業發展嗎?
: 換公司或許也會遇到相同的事情 難道自己沒有能力去面對?自己還有什麼優點嗎?
: 唉~~
: 好挫折XD
: 工作怎麼那麼不順
有時候是環境的問題 有時候是老闆的問題
深深覺得好工作努力是一定要的之外真的需要好運氣
磁場不和真的不需要硬撐
但如果好好說溝通有用的話 好來好去就不要計較太多
至於態度很差的 就不用客氣 照法規來了
--
不完美的人更需要愛......
看見世界的不完美而仍然能去愛...需要非常勇敢...
--
而且她還自以為有試用期這種東西
殊不知我都查清楚了才去跟他要求
說幾個重點 因為我這兩天狂打1999和勞工局詢問
今天花了一整天跑流程
1.只要是老闆開口要把你給火了 不管你是工讀生還是只有上班一天
她都必須幫你投保勞保 並要給你資遣費和開立"資遣證明"
除非你屬於以下狀況
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十二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要件)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之物品,或故
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2.資遣證明應由資方負責開立
要領失業給付一定要跟雇主要到這個東西
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 就業保險滿1年以上年資
※ 引述《candygirl23 (^---^)》之銘言:
: 到公司兩週
: 今天被公司宣布說我不適合 他們不想敎新人
: 以下例子讓我體會到職場的現實:
: 到我被約談資遣的前一刻我才知道
: 這週上班來壓力都很大 在捷運上寫英文 回家吃完飯也想 擔心明天交不暸差
: 我努力了~~但卻換來這種結果
: 唉 試用期資遣 他們也不會給資遣費 這是合法的嗎?
該給你的錢和權益一定要討 可以衡量一下雖然錢不多
(0.5倍本薪X上班天數/360)
丟法條跟她們討這筆錢 如果不願意處理
可以去勞工局辦理申訴 10日內會請雙方過去開會協調
: 央求了好久才開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 我要去領失業補助
: 不知道是否11.13號申請 下個月就可領到錢 ?
辦理求職登記後14天內 仍無法接受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者
: 難道每個月還要在兩次的求職被拒絕的紀錄 才能夠領?
: 這要怎麼生出來求職被拒絕的紀錄阿?
: 經過這次事件 真的覺得自己的英文好爛 怎麼寫都不符合他們的標準
: 有TOEIC730分有啥用XD 不知道自己還適合在這樣的產業發展嗎?
: 換公司或許也會遇到相同的事情 難道自己沒有能力去面對?自己還有什麼優點嗎?
: 唉~~
: 好挫折XD
: 工作怎麼那麼不順
有時候是環境的問題 有時候是老闆的問題
深深覺得好工作努力是一定要的之外真的需要好運氣
磁場不和真的不需要硬撐
但如果好好說溝通有用的話 好來好去就不要計較太多
至於態度很差的 就不用客氣 照法規來了
--
不完美的人更需要愛......
看見世界的不完美而仍然能去愛...需要非常勇敢...
--
All Comments
By Quintina
at 2009-11-16T15:22
at 2009-11-16T15:22
By Kelly
at 2009-11-20T21:13
at 2009-11-20T21:13
By David
at 2009-11-22T20:40
at 2009-11-22T20:40
By Selena
at 2009-11-25T07:35
at 2009-11-25T07:35
Related Posts
國外業務、國貿人員、進出口相關
By Emma
at 2009-11-13T20:21
at 2009-11-13T20:21
11/18(三)頒獎典禮工讀生
By Kumar
at 2009-11-13T19:36
at 2009-11-13T19:36
台中或台北 MIS或PHP網頁設計
By Lucy
at 2009-11-13T17:13
at 2009-11-13T17:13
另我傻眼的男同事
By Ivy
at 2009-11-13T13:45
at 2009-11-13T13:45
試用期被資遣 好挫折
By Bethany
at 2009-11-13T11:29
at 2009-11-13T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