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如何申請低收入戶和減免國民年金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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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原本是砂石車司機
幾年前不小心從車上摔下來 導致傷到腳部
現在走路都一跛一跛的
加上年近60歲 也沒有人要請他工作
而我母親離家出走
她的健保之前是父親在繳的
但父親沒工作之後就換我在繳
現在又得繳政府在推行的國民年金
(母親的國金繳款單我都收著,但都沒繳過,父親的國金他自己在繳。)
我已經結婚還有個家庭要負擔
薪水兩萬左右
每個月還得繳保險、車貸和家裡林林總總的開銷
實在有點吃不消
想請教一下
該如何「申請低收入戶」和「減免國民年金」
煩請了解的大大告訴我一下好嗎
奉20點
感激不盡

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Belly2009-10-05
低收入戶都是看3代的,也就是看申請人,父母還有子女,就算戶籍沒有在一起都要列入計算,16~65歲沒有工作的話要以政府當年公佈最低薪資17280計算,除非還在就學或是領有殘障手冊可不列入計算
申請條件:
(一)家庭應計算人口(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98年度最低生活費9,829元。
(二)家庭應計算人口(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不動產(土地、房屋) 不超過 260萬元。
(三)家庭應計算人口(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動產(存款、國內股票、有價證券、汽車與投資等)每人每年不超過75,000元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含配偶、直系(尊、卑)一親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之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乙份。
三、全戶所得證明(納稅證明)。
四、全戶不動產證明。
五、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及一年內內頁明細影本。
六、郵局印鑑章。
七、其他證明文件(學生證、殘障手冊、除戶戶藉謄本、服役、在監證明等)
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申請)。
財稅證明(國稅局申請)
資料帶齊向各鄉鎮市里長辦公室提出申請
如果符合低收入戶國民年金就不用申請了
以下是國民年金申請條件與辦法


服務項目

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補助

補助對象

未領取公、教保之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期間,年滿25歲且未滿65歲設籍於本縣,並符合上述規定,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1.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
2.符合中度、重度或極重度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且領有證明

審核標準

一、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倍。
二、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補助標準

一、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倍者,政府負擔70%,民眾自付30%。
二、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政府負擔55%,民眾自付45%。

應備資料

一、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申請表
二、最近3個月內全家人口戶籍謄本乙份
三、全家人口相關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外籍或大陸地區配偶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或居留證影本乙份。
身心障礙者應檢附身心障礙者手冊或身心障礙者證明影本乙份。
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應檢附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之證明影本乙份。
服刑、服役或失蹤證明。
現有實際工作者檢附服務單位開具之最近3個月內薪資證明影本乙份。
在學領有公費者應檢附在學及領有公費之證明影本各乙份。
年滿16歲以上在學者應檢附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其他:離職證明、安置機構證明、榮民院外就養金證明、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證或近1個月內公立醫療機構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診斷證明書、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四、申請人(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五、申請人(代理人)印章。

申辦單位

向各鄉鎮市社會課提出申請,轉縣府核定.


Daniel avatarDaniel2009-10-04
建議擬題人向當地社會課洽詢”
請社會課長幫您就實際情形申
辦”低收入申辨當然由戶籍地
鄉鎮市公所填表申報縣市政府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