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車禍受傷請病假之薪資公司須給付給我嗎?? - 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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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27晚上車禍,被送至急診室一直到4/29出院後,4/30至另一家醫院住院第一次開刀(膝蓋受傷~半月板受損及後十字韌帶斷裂)一直到5/6出院在家休養,預計5/22在住院第2次開刀預計住院1個禮拜,開刀後還要復健在這期間無法上班(醫師說要休養復健3個月),假如我預計6月中旬回去上班,那麼我請假的這一段時間公司須給付我薪水嗎??如何計算(公司高薪$25000低報$21900)?勞保局給付又如何計算?謝謝~
Update:
首席顧問~你可以講白話一點嗎??爬文看到的都是你講的這些可我看得一頭霧水....@@
Update2:
比如說~我公司應該給付我多少薪水??勞保局又給付我多少天多少呢?
Update3:
佐陵~是自己外出不是上下班途中車禍的
我唯有違反交通規則就是停在"超出停止線區"這項底多一張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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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ame avatarMadame2012-05-19
我4/27晚上車禍
是上下班途中車禍.
還是自已外出非因公車禍.有無違反交通規則
2012-05-1906:52:07補充:
我公司應該給付我多少薪水
公司給薪
勞委會網站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r...
勞工普通傷病給假疑義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一、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二、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普通傷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又同規則第5條規定,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1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1年為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4月25日勞動2字第0950020785號函
公司應發給薪資25000元的50%=12500元
勞保普通傷病給付
勞保局網站
http://www.bli.gov.tw/sub.aspx?a=eYC8DdN%2faoE%3d
被保險人如果生病或受傷住院了,怎樣申請傷病給付?
被保險人如果生病或受傷,住院4日以上,不能工作,以致未取得原有薪資(或請特休假、排休等假別,取得原有薪資)可以申請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傷��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2-05-17
一、請領資格1.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2.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二、給付標準1.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6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為1年。2.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2012-05-1913:35:34補充:
一、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一、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二、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