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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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在今年2月底,結束了人力派遣的工作,當時候有拿"非自願離職"的證明,所以在4月初的時候,有去就業服務站登記,然後在4月20日的時候,去做"初次認定",之後大約兩三個星期,就領到第一筆失業給付的錢了。之後在5月的時候,有找到工作,跟就業服務站的人知會說"已經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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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erie avatarValerie2010-10-08
Lin您好:關於您提到的"就業通知"只要在第一份工作上工後三日內通知就業服務站即可後續換工作部分可以不必再通知唷(依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另外是否可以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部分於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如下第11條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二、提早就業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