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證交法第26條之1違反的問題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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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證交法26條之1規定

關於董事競業禁止的許可與盈餘及公積轉增資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違反應屬召集程序違反法令,是不是也是類推依公司法189條規定 股東得訴請法院撤銷決議

證交法好像沒有撤銷決議的法源..還是另有規定?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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