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99年9月14到101年2月20日的遣散費計算和勞基傷病 - 營養師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2-02-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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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新北市學校裡的廚房煮全校吃的營養午餐~今年2月做子宮檢查有子宮肌瘤和子宮頸癌~目前在學校都有搬重物~今天被告知如果我確定要去開刀~那就發遣散費給我~因為營養師說學校有預算((本來上學期要裁未做滿一年的廚工後來又沒裁))以勞基法來說一年可以請14天的傷病假~如果是15天不超過30天薪資減半~營養師說學校不可能讓我休1個月的~因為開刀拿掉子宮2個禮拜後還可以去上班嗎??搬重又不能搬~又不能出太大力傷口會痛~我又是單親媽媽帶一位5歲大班的小孩~請問這樣我是不是領遣散費走人呢??請幫我算一下99年9月14日到101年2月19日可以領多少??因為還有租屋小孩學費如有可幫我的資訊歡迎提供給我~真的非常感謝!!
已更新項目:
我是領月薪連聘99年9月14日到職薪資扣掉勞健保9月薪資實領11.342元99年10月到12月是實領18.450元~100年1月18.431元~2月薪資19.431元~3月到5月18.905元~6月19.905元~7月到10月19.490元~11月20.401元12月21.106元~101年1月20.085元都是實領金額因為薪資都是匯進戶頭所以我不曉得為什麼有的薪資不一樣(我想應該是勞保照天數算的所以不同)我沒有薪資明細請問99年9月14日到職到101年2月21日最後一天上班2月22日開始住院照勞基法開始請病假醫生說開完刀插尿管就要3個禮拜短期無法出院還要觀查這樣我可領多少的資遣費?謝謝感恩!

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2-02-12T17:19
補充一下~~你是受雇於學校,或是外包公司,再者你是月薪制還是日薪或時薪制.
2012-02-19 10:57:29 補充:
小野香 版大你好... 一.首先應爭取法定病假,並非學校不准就可一話帶過,至於營養師所說的~營養師說學校不可能讓我休1個月的""個人深表不贊同......
[病假附安胎假]
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修正條文
中華民國99年5月4日
勞動2字第0990130700號函第四條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之。 又同規則第5條規定,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1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但留職停薪期間以1年為限。 註記:被保險人如果生病或受傷,住院4日以上,不能工作,以致未取得原有薪資(或請特休假、排休等假別,取得原有薪資)可以申請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傷病給付。又傷病給付係按日計算,傷病期間超過15日,以15日為1期,於期末請領。如須長期治療者,得分次請領,亦得於傷病痊癒恢復工作後(普通傷病為出院後)一次請領,惟務必於2年請求權時效內辦理請領手續。 二.病假結束後,30日後若真的無法接受(擔任)工作,請勿自行自動離職,而應接受學校資遣...1.不要聽信學校""需簽署自願離職書""才可以發放資遣費,一定要簽署""非自願離職證明書"".2.資遣費
1)平均薪資100年08月19.490元
100年09月19.490元
100年10月19.490元
100年11月20.401元
100年12月21.106元
101年01月20.085元合計前六個月平均薪資:120062/6=20010元
2)工作年資(99/09/14到職),以下請以實際被資遣日再計算一次.99/09/14~~100/09/14=1年100/09/14~~101/02/14=5個月101/02/14~~101/02/19=4天合計工作年資:1年5個月又4天
計算式1*0.5+[(5+4/30)/12]*0.5=0.7138個基數20010元(平均薪資)*0.7138=14283元~~~資遣費. 三.預告工資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應於二十日前預告。假設於2/14日學校通知你資遣,那麼學校仍需讓你工作到三月四日止(2/14日往後推進20天),只要學校讓你提早一天離職,你就可要求一日預告工資,提早二日就二日預告工資......以此類推>當然學小若讓你於三月五日離職,你就無權要求預告工資.預告工資以前一月工資計算:101年01月20.085元20085/30=669.5元~~一日之預告工資
綜合以上,你病假期間仍可申領半薪(對你應有小補),之後接受資遣除資遣費外,務必請學校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你... 學校不開立就務必爭取,若無法拿到速向工作地勞工局提出申訴調解.
拿到""非自願離職證明""若暫時無新工作,請攜帶以下證件至就業服務中心作失業認定,可申請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初次申請應備文件
一、原投保單位之離職證明書(須載明足供認定非自願離職之事由)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歸還)。【雇主如不願發給時,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發給】
二、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正背面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三、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四、個人印章。
五、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六、有扶養眷屬者,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若有問題可再重新另闢發問題發問~~建議以一個問題一問為佳,問題太多未必能得到好解答. 祝順心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2-02-13T08:27
建議你,與其自己算,問知識家,最終還是要打電話問勞工局問一下,還是比較精確的唷^^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2-02-12T14:46
您好,
(1)平均薪資:資遣日前六個月的「全薪」的平均
(不含端午、中秋、年終、季獎金,也不扣勞保、健保、福利金的全薪)
(2)年資基數(新制):一年0.5個月,未滿一年比例計算,最多6個月
=>99/9/14~101/2/14:約1.42年×0.5個月=基數0.71個月
(3)預告天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3年者,預告20天
遺散費計算:
平均薪資(1)×年資基數(2)=遣散費
平均薪資(1)×預告天數(3)/30天=預告工資
遣散,可領:遣散費+預告工資
遣散當月工資另計
看您的平均薪資(1)是多少?您可以自行計算!
大部分公司都會多給(優退),一切以您的公司計算為準。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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