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提早就業獎金問題,兩家公司勞保有滿三個月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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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去年九月底被裁員十月初申請失業給付並於十一月領到第一次失業津貼11月出到一家公司做了二十幾天於11月底底離職今年1月5號到現在任職的公司工作到今天3/16號兩個多月因為上一家公司跟現任公司勞保有滿三個月我可以申請提早就業獎金嗎?剛在網路爬文有的人說要同一家滿三個月?但勞保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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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ia avatarOlivia2009-03-18
(一)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係鼓勵被保險人提早就業,對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以上者(無須同一家公司只須合計滿三個月以上即可),所發給之給付。(二)給付標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
Ethan avatarEthan2009-03-18
你領過1個月失業給付,現在若已經加保就業保險超過3個月就可以申請了(依你所說應該符合資格),你可以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5個月,相當於2.5個月的失業給付。符合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條件,應檢附下列文件,直接(或郵寄方式)向勞工保險申請:1.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暨給付收據(http://www.bli.gov.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