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題稅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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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高手幫我看這題


甲之總公司設臺北,分公司設美國,
101年總公司所得 500,000元,分公司所得 300,000元,
分公司已納美國所得稅計新臺幣 100,000元,
問甲公司應納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為
(1)115,000元 (2) 51,000元 (3) 120,000元 (4) 85,000元 。
答案是85000元




甲之總公司設臺北,另在日本東京有一分公司,
100年台北總公司之課稅所得額為 200萬元,分公司所得額為 100萬元,
已納日本所得稅計新臺幣 150,000元,
問甲公司100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
(1)45,0000元 (2)36,0000元 (3) 33.96萬元 (4) 59萬元 。
答案是36萬元

這題嗎

我覺得題目是一樣耶
可是用同一種算法,答案選項卻不一樣
可以請大家指點迷津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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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Wallis2013-03-04
你需要重新把稅法念仔細, 關鍵在於大部分稅法應加計其他所得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03-04
1.300,000*17%=51,000 < 已納外國tax 100,000 取小扣抵應納
Belly avatarBelly2013-03-06
因加計其他所得而增加的應納稅額, 頂多全抵, 不足當然要再繳
James avatarJames2013-03-11
:2.1,000,000*17%=170,000 > 已納外國tax 150,000 取小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3-03-14
第1題國外所得單純在國內要繳51000. 國外繳超過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03-17
第二個少繳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