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父母65歲了,無所得名下只有一小間不動產(不超過500萬),有三子女:1.一男:沒有工作也無所得(輕度殘障)2.女兒兩個:一個未婚年所得約40萬,沒有不動產(同戶籍)一個已婚年所得約100萬,有不動產(不同戶籍)請問若要申請中低收入戶老年津貼,不同戶籍的女兒和配偶的所得或財產是否不需列入計算??若已婚女兒所得和財產需列入計算,那由未婚女兒擔任申請人是否就可以核准中低收入戶老人津貼??65歲後能申請的老年津貼最優的是中低收入戶老年津貼嗎?我父�
請問中低收入戶老年津貼~已婚子女是否算同戶內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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