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低收入戶第一款到第三款的補助 - 工作
By Quintina
at 2010-01-25T00:00
at 2010-01-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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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低收入戶第一款到第三款的補助
我在網路上搜尋了很多資料
第二款與第三款補助 第三款補助生活費好像比較多 是怎麼回事?
還有申請低收入 17歲就讀國立高職日間部 日否算有工作能力?
誰能完整列出 低收入戶 1~3 款的補助資料
我在網路上搜尋了很多資料
第二款與第三款補助 第三款補助生活費好像比較多 是怎麼回事?
還有申請低收入 17歲就讀國立高職日間部 日否算有工作能力?
誰能完整列出 低收入戶 1~3 款的補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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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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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at 2010-01-25T23:23
at 2010-01-25T23:23
2.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分之二以下。
3.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17歲就讀國立高職日間部.屬於無工作能力.
有工作能力者: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且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25歲以下就讀國內日間部正規學制致不能工作者。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等視為有工作能力。
(二)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者。
(三)罹患嚴重傷、病需要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者。
(四)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
(五)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六)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致不能工作。
(七)受禁治產宣告者。
*獨自照顧:指無其他家屬協助照顧,且未使用政府、民間所提供之社區照顧服務及機構安置服務。
2010-01-26 19:35:18 補充:
低收入戶各縣市鄉鎮審核資格與標準都不盡相同.台北縣的如下
生活補助費:
(1)一款低收入戶:戶內人口每人每月9,829元.
(2)二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生活費5,000元 。
學生生活補助費:
二、三款高中(職)、大學在學學生每名每月補助費5,000元。〈不含已逾學制年齡25歲以上、公費生、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者〉【請記得每學期註冊完要影印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送交本所憑撥】。
兒童補助費:二、三款戶內15歲以下兒童每人每月2,200元。
By Agatha
at 2010-01-27T03:22
at 2010-01-27T03:22
第二款 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4000元。
第二、三款 十五歲以下兒童每人每月補助1800元。
第二、三款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每人每月補助4000元。
第一款是戶內所有人每個月7100元
第二款是一戶每月補助4000元
第二及第三款的在學生每個月另外有1800或4000元的補助
當然是第一款的每人每月7100元最多啦~~
在學生只要是日間部都算沒有工作能力
夜間部才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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