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雇用員工試用期間可用定型契約?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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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請教一下

公司因為之前曾經被勞工局罰試用期間資遣沒有給資遣費(據說員工檢舉?)

因此特助想了一個點子,
試用期三個月和新進員工簽訂「定期契約」
特助說這樣如果資遣就不用付資遣費了
請問職場先進這樣子是可行的嗎?

如果繼續錄用年資是從錄取開始算還是定期契約到期開始算?

希望管理階層用人時就為雙方考慮
有點不想成為血汗公司...

謝謝大家

聖誕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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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8-12-18
沒用
Lauren avatarLauren2018-12-20
騙騙新鮮人有用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8-12-20
你可以先去查勞基法中關於定期契約的條件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8-12-21
契約牴觸法律強制規定者,有效嗎...-.-
Megan avatarMegan2018-12-23
不到三個月就資遣 資遣費可能還不到兩千..在那邊想東想
西要避...真的要避 去找派遣公司來搞不就好了
Hedy avatarHedy2018-12-27
沒用 萬一資方有違法還是可以以勞基法第14條
宣示後 依然可以請求資方開立非自願離職跟資遣費
Yuri avatarYuri2018-12-27
有時候公司或會計或人資說法不見得正確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8-12-29
定期契約認定很嚴格 絕對無效 但很多公司都會自作聰明
Tom avatarTom2018-12-30
勞動基準法第9條,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違法簽
訂定期契約可處2-100萬元罰鍰
Ethan avatarEthan2019-01-06
試用期資遣費沒多少錢,真的不用這麼費盡心思啦……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9-01-07
勞動部和法界,對於試用期沒通過該不該支付資遣費,是
持不同意見的。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9-01-11
可以google 「【劉安桓專欄】職場菜鳥的第一課-試用期
Tracy avatarTracy2019-01-13
話說若勞工以第14條方式與資方終止契約
資遣費計算是否以當下往前推半年 薪資總合平均為資遣費?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9-01-16
這個google都有答案 而且如同上面的人說的 試用期資遣費
Jack avatarJack2019-01-20
真的不多 省這個錢沒什麼意思 想省這個錢那不如把任用流程
Lucy avatarLucy2019-01-21
想這麼多倒不如直球面對
Enid avatarEnid2019-01-25
走得更精細一點 免去任用不適任的人的風險...
Agnes avatarAgnes2019-01-29
有時間想這種543的歪招,為什麼不做好選用流程?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9-01-30
我是老闆的話 HR該做好的事情不做好,反而要提改薪資結構
Hedwig avatarHedwig2019-02-01
這是才是該被火掉的那個人吧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9-02-05
應該也沒通報吧,好好通報不行嗎!
Leila avatarLeila2019-02-05
我是指資遣員工要提前10天向勞工局申報,為什麼要想
些歪主意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9-02-10
其實主要是資遣可能影響申請外勞名額所以這樣做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9-02-14
謝謝sr大讓我長知識了~所以根本不是資遣費的問題,
是公司希望員工都自願離職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9-02-16
我朋友之前在某公司就是簽定期契約(三個月一簽),內
部一直說你表現很好等有正職的名額就幫你轉,結果新進人
員進來都正職的,他還傻傻的簽了三次定期契約,最後終
於死心離職,聽到這件事覺得雇主主管真的很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