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刑法第二條第3項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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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國考版的大大們~
念刑法念到有點鑽牛角尖了(?
以下有問題,想請能者回答或是大家討論,小妹不才,腦袋打了結,查書和上網找資料,
發現都沒有探討到這個問題。
是這個問題太簡單了嗎:''(
我想太多了嗎?

關於刑法第二條第3項: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
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如果是法律有變更,而變更的法律不是不處罰而是減輕刑度,那行為人能因為法律變更後
的刑度上限而提早出獄嗎?

有想過依照罪刑法定原則,沒有規定到的部分不能適用。但是還是想要完善的解釋。
謝謝各位大大了。

首次發文,如有違規,敬請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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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16-03-21
鑽牛角尖不壞啊,我覺得這個問題不錯
Robert avatarRobert2016-03-23
法定刑減輕的話,執行刑如果要減,怎麼減是個問題
Oliver avatarOliver2016-03-23
是屬於監獄行刑法了
Ida avatarIda2016-03-24
XD 原來跳科了
Olga avatarOlga2016-03-28
跟同學討論之後,完全沒答案,陷入無限迴圈
Lydia avatarLydia2016-04-01
哦哦哦~原來是這樣,所以是要去看監獄行刑法了嗎?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6-04-05
如果考科是刑法的話 這個點絕對不會考
Olga avatarOlga2016-04-07
原來是這樣,那這個考點算是監獄法方面的囉!
我是準備刑法啦~哈哈,想太深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