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受刑人要不要繳國民年金 - 工作
By Gary
at 2011-03-26T00:00
at 2011-03-2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那如果要的話是誰買單謝謝各位大大
Tags:
工作
All Comments
By Jacob
at 2011-03-29T15:32
at 2011-03-29T15:32
《內政部98年2月17日台內社字第0980028028號函復南投縣政府》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若符合國民年金保險納保資格,仍應依法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規定:「本法第12條第2款所定家庭,其應計算全家人口範圍,除被保險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四、前3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全家人口範圍: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撫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四、在學領有公費。
五、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
六、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按上開規定,申請人本人並不適用不列計全家人口之排除情形,即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之申請人本人仍為應列計之全家人口。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之國民年金被保險人,仍得填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申請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以提高其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補助金額。
另因被保險人本人為應列計全家人口及家庭總收入對象,至如何列計其收入乙節,因受刑人仍可能有收入,且樣態繁多,爰仍請 貴府就個案情形,依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 規定,本諸權責自行核處。
By Candice
at 2011-03-30T21:47
at 2011-03-30T21:47
出來時一併清囉.
By Connor
at 2011-03-27T17:04
at 2011-03-27T17:04
因為受刑人通常都是已經停止公權了
是否要繳這些費用 ?
我的認為是不用
但不應退保 只是處於停止但可復起之狀態
By Faithe
at 2011-03-27T03:09
at 2011-03-27T03:09
Related Posts
電腦木馬病毒
By Enid
at 2011-03-26T00:00
at 2011-03-26T00:00
保險人&保經人?!哪邊靠站!!
By Jacob
at 2011-03-26T00:00
at 2011-03-26T00:00
在三商~的1.2個月媒合時期~!! 考慮我適不適合這行業....
現在公會考過了~應該也是確定我是會�� ...
急~僵直性脊椎炎引發周邊關節炎
By Christine
at 2011-03-26T00:00
at 2011-03-26T00:00
小弟是僵直性脊椎炎患者
幾個星期前左膝蓋右側開始疼痛...尤其是走樓梯
最近右膝蓋右側也開始疼痛 ...
胸部撞傷,醫師卻搞不定?
By Jake
at 2011-03-26T00:00
at 2011-03-26T00:00
如果想找人接工作該怎麼辦?急(20點)
By Hedy
at 2011-03-26T00:00
at 2011-03-26T00:00
目前自己的主要工作太忙所以想找人接替.
但老闆又說要我或他找到人我才能辭掉,而我4月主工作就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