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這些疑問,希望是由有法律實務經驗的善心人士幫忙解惑,謝謝!說起來這真是我一生的污點!2年前,在工作場合認識一男子,剛開始對他一無所知,拒絕他,可是3,4個月死纏爛纏下,我淪陷了,跟他交往,沒多久,就帶我上賓館,在半推半就下,就給了他,發生關係沒幾次,就不停跟我借錢,理由不外乎是媽媽重病(健保沒給付),小孩沒錢繳註冊費......,還說老婆在外欠債跑路,他身上有刺青,他說曾混過天道盟,殺死人,坐過幾次牢,但是有小孩後,已決心好好作人,我想
請問可以告詐欺嗎?上法院可要求查前科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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