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媽媽是輕度殘障!之前開辦國民年金有寄來繳費單繳費!金額為505元!因為我的收入不高,所以我想我是否可用我做申請人!申請所得未達最低標準1.5倍去幫我媽媽申請國民年金減免呢?我的情形如下,可否幫我計算一下,我是否可以申請?1.我30歲,薪水24000元(公司有加勞保)。2.爸爸66歲,無收入。3.媽媽59歲,有輕度殘障,目前月領3000元殘障津貼。4.我和我媽媽在同一戶籍,爸爸和我弟弟、妹妹有另外的戶籍。PS:如果不能以我為申請人的話
請問國民年金如果符合輕度殘障,是否還可申請所得未達標準減免呢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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