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國民年金如果符合輕度殘障,是否還可申請所得未達標準減免呢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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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媽媽是輕度殘障!之前開辦國民年金有寄來繳費單繳費!金額為505元!因為我的收入不高,所以我想我是否可用我做申請人!申請所得未達最低標準1.5倍去幫我媽媽申請國民年金減免呢?我的情形如下,可否幫我計算一下,我是否可以申請?1.我30歲,薪水24000元(公司有加勞保)。2.爸爸66歲,無收入。3.媽媽59歲,有輕度殘障,目前月領3000元殘障津貼。4.我和我媽媽在同一戶籍,爸爸和我弟弟、妹妹有另外的戶籍。PS:如果不能以我為申請人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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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09-03-07
申請人要是你母親不能由你代為申請計算範圍1.你母親2.阿公阿媽(媽媽的父母)3.你父親(配偶)4.子女(你自己弟弟妹妹)上列人士的戶籍謄本民眾申請應備文件(一)申請表。(二)全家人口戶籍謄本(除戶謄本)。【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包括直系血親一親等不論是否戶及一律須檢附及除戶證明)。】(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四)申請人私章。「家庭總收入」包含哪些收入?(一)家庭總收入係準用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1至第5條之3規定辦理。包含全家人口之(一)
Susan avatarSusan2009-03-06
1.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只能以被保險人本人為申請人。也就是一定要妳媽媽本人來申請(送申請書當然是別人可以幫忙送)。2.要算成你媽媽一家人的人,包括媽媽自己,爸爸、你們幾個兄弟姐妹,還有媽媽的爸爸和媽媽(也就是你的外公外婆),就算不同戶籍也還是要算一家人。因為上面的規定,是依照國民年金法第12條的規定,要以社會救助法第5條為準,來認定一家人的範圍。3.輕度殘障的保費自行負擔45%,所得未達一定標準1.5倍的保費是負擔30%,而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