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在下的老媽於下個禮拜即將要去考公務人員升等考
這幾天在讀書時遇到了一些問題
想請問一下各位版大幫忙解惑
關於土地法104條 和 34條之1 優先購買權 發生競合時
是以104條為優先
但需要附帶土地上有建物才能成立嗎?
由於問題內容為老媽轉述, 在下本身對土地法也沒有什麼涉獵
敘述內容若不完整還請見諒><
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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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的老媽於下個禮拜即將要去考公務人員升等考
這幾天在讀書時遇到了一些問題
想請問一下各位版大幫忙解惑
關於土地法104條 和 34條之1 優先購買權 發生競合時
是以104條為優先
但需要附帶土地上有建物才能成立嗎?
由於問題內容為老媽轉述, 在下本身對土地法也沒有什麼涉獵
敘述內容若不完整還請見諒><
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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