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外籍配偶在當勞工(如軟體工程師)與本國勞工有何不同 - 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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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外籍配偶在當勞工(如軟體工程師)與本國勞工有何不同;
1.就業保險. 2.勞工保險. 3.勞工退休金. 4.勞保年金. 5.國民年金. 6.職災保險. 7.工資墊償.

以上7項與本國勞工權益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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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nna avatarQuanna2010-05-01
1.就業保險:依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1項規定:「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下列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二、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 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只要符合上述規定,則與本國勞工權利一樣。
2.勞工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3項規定:「前二項所稱勞工,包括在職外國籍員工。」那你就應該清楚,外籍配偶符不符合勞工保險之規定。只要符合上述規定,則與本國勞工權利一樣。
3. 勞工退休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規定:「本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所以外籍配偶並不符合勞工退休金的規定。
4. 勞保年金:依勞工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如下:一、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二、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所以勞保年金(應該是勞保老年給付)是勞工保險的其中之一。外籍配偶還是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只是還是要符合勞保老年給付的條件。若外籍配偶可以工作那麼久,只要符合規定,則與本國勞工權利一樣。
5. 國民年金:依國民年金法第7條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者,在國內設有戶籍……」皆納入國民年金之被保險人,外籍配偶若有設籍在國內,則與本國勞工權利一樣。
6. 職災保險:依勞工保險條例第2條規定:「勞工保險之分類及其給付種類如下:一、普通事故保險:分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五種給付。二、職業災害保險:分傷病、醫療、失能及死亡四種給付。」所以職災保險是勞工保險的其中之一。外籍配偶若因工作造成之傷害若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的規定,一樣可以申請職業傷害給付。另有一個是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主要是針對受雇勞工因工作所受之傷害,也與本國勞工權利一樣。
7. 工資墊償:是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關勞工事務之人。」所以只會外籍配偶確實有受雇於雇主,則與本國勞工權利一樣。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0-05-01
外籍配偶勞工(未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應參加勞工保險﹐ 可參加職災保險。
其餘不得參加或無法參加。
不過7.工資墊償我就不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