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失業給付跟自願就業給付怎麼請領?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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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了六年左右,因為案子結束所以準備被遣散,公司會付遣散費,請問還可以領失業給付嗎?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又需要做什麼樣的步驟,因為聽說要十四天認定,指的意思是說如果在去勞工局報到之後的十四天沒有找到工作,那麼他在第十四天就會匯失業給付給我嗎?好像每個月要找二間公司蓋印章,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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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 avatarSusan2008-06-30
若你為非自願性失業之勞工,首先你須準備的是資遣證明〈由公司發給〉。接著備妥資遣證明、存摺影本〈撥款用〉、身分證、印章,就近至就業服務站報到。在你於就業服務站報到及填完表格之後,第一次報到為14天後,以後每隔一個月報到一次,最多六次〈非自願性失業補助最多6個月〉。每個月你�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8-06-30
1.失業給付是要到就業服務站申請的,目前只有台北市政府轄下的就業服務站有在辦失業給付,其它的都是在職訓局下的就業服務站辦理;至於顬要帶的東西,上面的大大回答了,就不再重覆。2.當你辦失業給付後,第一次申請顬經過十四天查核期(尋職期),第十五天再到就業服務站辦理失業給付時,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