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家人出車禍,機車強制險的問題? - 工作
By Gary
at 2011-06-30T00:00
at 2011-06-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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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騎機車被撞出車禍,昏迷送救護車左鎖骨斷了,對方也是騎機車,已經跟警方備案
(1)應該跟對方(肇事方)的機車強制險公司理賠,還是跟我們的機車強制險公司理賠?
(2)但是對方機車強制險過期,怎麼辦?
(3)除了機車強制險,我們應該還要跟對方要多少賠償才合理?
Update:
(2)若是對方強制險已過期,我方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特別補償基金
(問):特別補償基金是跟對方的保險公司還是我方的保險公司申請?
(1)應該跟對方(肇事方)的機車強制險公司理賠,還是跟我們的機車強制險公司理賠?
(2)但是對方機車強制險過期,怎麼辦?
(3)除了機車強制險,我們應該還要跟對方要多少賠償才合理?
Update:
(2)若是對方強制險已過期,我方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特別補償基金
(問):特別補償基金是跟對方的保險公司還是我方的保險公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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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chael
at 2011-07-03T20:15
at 2011-07-03T20:15
(1)應該跟對方(肇事方)的機車強制險公司理賠,還是跟我們的機車強制險公司理賠?強制險是賠醫療費用,屬於交叉理賠,不分肇事責任,實支實付,所以我方醫療費用應向對方保險公司求償。強制險 [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若自身有保其他保險,可請跟櫃台多要幾份副本,以後續要申請自身保險不需再跑一趟。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許多人因傷到骨頭,會去中醫診所就醫,則交通費是無法申請的,可到有健保的中醫診所看診,即可申請。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
(2)但是對方機車強制險過期,怎麼辦?若是對方強制險已過期,我方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特別補償基金。
(3)除了機車強制險,我們應該還要跟對方要多少賠償才合理?請問肇事責任有釐清了嗎?若是雙方肇事責任尚未釐清,建議你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足以來談判用。 等責任釐清後,我方可致電給承辦員警,請他幫你安排調解,雙方上調解委員會談,由委員從中協助雙方。 若是在調解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我方可向委員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之後致電給承辦員警,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內),警方會再請我方在去做一次筆錄,需攜帶診斷書及道路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即可。 等對方刑事已起訴時,我方可寫刑事附帶民事狀,我方求償部分交由法官判賠。 我方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7880/月,為參考。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以上五點須以雙方肇事責任而論。肇事比例依雙方協議為主,坊間有個不成文的規定,主次因以七三論供你參考。 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2011-07-02 10:40:25 補充:
(2)若是對方強制險已過期,我方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特別補償基金
(問):特別補償基金是跟對方的保險公司還是我方的保險公司申請?
向我方的保險公司申請即可。
By William
at 2011-07-04T12:48
at 2011-07-04T12:48
強制險採交叉求償,所以是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2)但是對方機車強制險過期,怎麼辦?
強制險過期跟沒保是一樣的,所以你可至任何一家產物保險公司,申請特補基金賠償,當然,直接到你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是最方便的
(3)除了機車強制險,我們應該還要跟對方要多少賠償才合理?
可分兩部分:
1.有形的:就是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各種交通費用等
2.無形的:就是精神賠償,此部份其實空間很大,就看你的良心囉!喊太多會被說獅子大開口,太少又心有不甘,所以自己斟酌吧!
---11年產險公司從業人員---
By George
at 2011-07-04T06:37
at 2011-07-04T06:37
2.過期視同未保,直接跟對方索討適當理賠金
3.所有的醫藥費(包含後續複診直到恢復為止).看護費.機車維修費.受傷不能工作的賠償(按天數算).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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