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請問有人知道就業服務法
第46條8-10款(漁工,家庭幫傭, 基礎建設勞工)之停/居留性質嗎?
移民法第23條關就服法46條第一項外國人申請居留之要件,
只對1-7款及11款的外國人做規定, 而8-10款只有看到限制其配偶的規定,
所以, 8-10款的的性質是甚麼呢? 我想不會是停留吧...否則每半年就要出去一次了
所以我猜是居留, 但依據是哪一條款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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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人知道就業服務法
第46條8-10款(漁工,家庭幫傭, 基礎建設勞工)之停/居留性質嗎?
移民法第23條關就服法46條第一項外國人申請居留之要件,
只對1-7款及11款的外國人做規定, 而8-10款只有看到限制其配偶的規定,
所以, 8-10款的的性質是甚麼呢? 我想不會是停留吧...否則每半年就要出去一次了
所以我猜是居留, 但依據是哪一條款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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