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已沖銷呆帳的收回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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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底子不是很好,想請問一下大家

步驟一 期末提列呆帳

 借:呆帳損失 (費損+,權益-)
   貸:備抵呆帳 (資產-)


步驟二 實際發生呆帳

 借:備抵呆帳 (資產+)
   貸:應收帳款 (資產-)

步驟三 當客戶財務狀好轉可以付錢時,收回已沖銷呆帳
 
借:應收帳款 (資產+)
   貸:備抵呆帳 (資產-)
 借:現  金 (資產+)
   貸:應收帳款 (資產-)

我的問題在步驟三的做法,為什麼客戶可以還錢了,權益卻沒有增加,總資產也沒增加
?

上網查資料,發現有這句話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法第49條:已沖銷之呆帳再度收回時,應列為當年度收益,分錄為:
 
借:現  金 (資產+)
   貸:其他收入 (收益+,權益增加)......這個做法和我的想法比較類似


請問大家,這兩種作法都是正確的嗎?如果是的話,對權益的影響怎會不一致呢?
還是後者的作法是舊的版本??

敘述不周請見諒~ 謝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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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5-08-02
備抵呆帳為資產的減項 它在貸方也是資產的增加啊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5-08-03
備呆還在貸方 期末預估備呆餘額時候 補認呆帳費用會比
沒收回帳款的時候少 變相的增加權益
Rae avatarRae2015-08-03
感恩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