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愛滋病患如何列管 - 醫生
By Audriana
at 2011-08-28T00:00
at 2011-08-2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當醫療人員發現某人有愛滋感染者,最後通報衛生署或主管機關進行列管
請問『何謂列管』??
列管是『只列名而不管』嗎?
只把他列入黑名單,這個愛滋感染者去就醫,醫院或主管機關都不會知道嗎?
就像這次的台大事件,一名愛滋感染者因意外,隨後在同意捐贈器官,經過2次判定腦死以及移植協調官等等的認定程序後,最後成為捐贈者。
這整個過程中,該名愛滋感染病患就醫,醫院都不會得知他是愛滋病患的信息嗎?
我去租片子,片子過期了,租片業者的電腦上都馬上就知道了,還很快的打電話通知我要還片。他們都能輕易追蹤到我。那為何衛生署或主管機關都不知道呢...,醫院不會得知病患有被列管的訊息,那要是愛滋感染到處去就醫,第一現場的醫療人員不是每天都可能被感染嗎...主管機關真的都不用知會該醫院嗎?
那列管是為何意,『只列名而不需要管』嗎,還是『只列名,出了事再來管』??
已更新項目:
醫院醫生沒做書面確認,這當然是他們的錯誤。這沒人會去質疑。
但現在講的是列管問題,如果只是列而不管,那列來做什麼,列來讓官員們小心遇到那些人嗎?
移植器官提報到器官捐贈登錄中心,那為何衛生署疾管局無法在這個時候跳出來說「這個人不能捐」,既已是被列管的人,資料只有他們知道,在醫院檢驗之餘,由主管機關或疾管局出面說這個人是被列管的,有困難嗎,難道他們在得知這個通報要捐贈的病人是在他們列管名單之內,他們基於隱私仍然要保密,裝作不知道,仍然不可以告知這個捐贈者是有愛滋的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說不得標示在健保卡上,這大家可以理解,也不需要做到這一步。但是都已經把捐贈資料通報給主管機關了,主管機關確裝作不知道,明明他們才有列管資料,就像租片到期馬上就知道了吧,店家會裝作沒看到嗎,店家一般都會馬上打電視跟我說要還片的吧。但主機關確裝做不知道,那列管有何作用。列管不過就是怕高官遇到愛滋病人的一種防禦機制而已吧。
請問『何謂列管』??
列管是『只列名而不管』嗎?
只把他列入黑名單,這個愛滋感染者去就醫,醫院或主管機關都不會知道嗎?
就像這次的台大事件,一名愛滋感染者因意外,隨後在同意捐贈器官,經過2次判定腦死以及移植協調官等等的認定程序後,最後成為捐贈者。
這整個過程中,該名愛滋感染病患就醫,醫院都不會得知他是愛滋病患的信息嗎?
我去租片子,片子過期了,租片業者的電腦上都馬上就知道了,還很快的打電話通知我要還片。他們都能輕易追蹤到我。那為何衛生署或主管機關都不知道呢...,醫院不會得知病患有被列管的訊息,那要是愛滋感染到處去就醫,第一現場的醫療人員不是每天都可能被感染嗎...主管機關真的都不用知會該醫院嗎?
那列管是為何意,『只列名而不需要管』嗎,還是『只列名,出了事再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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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醫生沒做書面確認,這當然是他們的錯誤。這沒人會去質疑。
但現在講的是列管問題,如果只是列而不管,那列來做什麼,列來讓官員們小心遇到那些人嗎?
移植器官提報到器官捐贈登錄中心,那為何衛生署疾管局無法在這個時候跳出來說「這個人不能捐」,既已是被列管的人,資料只有他們知道,在醫院檢驗之餘,由主管機關或疾管局出面說這個人是被列管的,有困難嗎,難道他們在得知這個通報要捐贈的病人是在他們列管名單之內,他們基於隱私仍然要保密,裝作不知道,仍然不可以告知這個捐贈者是有愛滋的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說不得標示在健保卡上,這大家可以理解,也不需要做到這一步。但是都已經把捐贈資料通報給主管機關了,主管機關確裝作不知道,明明他們才有列管資料,就像租片到期馬上就知道了吧,店家會裝作沒看到嗎,店家一般都會馬上打電視跟我說要還片的吧。但主機關確裝做不知道,那列管有何作用。列管不過就是怕高官遇到愛滋病人的一種防禦機制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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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
All Comments
By Zenobia
at 2011-08-29T06:17
at 2011-08-29T06:17
國家有健保
既是健康保險保障
是否應就健康保險特殊列管之疾病及捐血者的病例.各行業健康檢查.檢驗科統籌歸檔案在全國的健保系統中即可連線查詢!並在特殊疾病即可在跳出其個人診療時即出現當項疾病所列管的注意與提醒醫師!
此次台大器官捐贈的烏龍事件突顯國家醫療系統有其非常嚴重到無可挽救彌補的缺憾!也索求無門!看了極其驚悚!如何更落實"健康""保障"'保險""保全"是各醫師當互相討論研究的!尤其各大醫院都出現的問題那偏遠鄉鎮衛生所醫療器具軟硬體如此缺乏下的醫療如何達到健全與安心~有關單位及醫療醫護主管應當有人跳出來憑著良心與關心主持修護健康安全系統~而非一味討論醫療費用補助!
祈事件一起能帶給人深省檢討不是互究原由!讓不幸的人承擔!
事件一過風平浪靜等待下一個事件的發生~等待下一個風平浪靜...
當視為自己的事~同舟共濟的精神爲事件檢討做出決策有企劃執行!
祝福台灣~*
2011-09-03 21:14:09 補充:
太離譜了!
無法言喻!
這根本無從討論的!
什麼是醫護關係!
什麼是救護精神!
當醫師護士的責任就跟航空小姐與領航飛行技師一樣
當災難來臨時就算恐懼侵蝕全身仍得讓搭乘人員全部落地並確認安全~責任才完成
才可離開飛機~就算有一個名單沒確認,仍不能離開罹難機身!因為這是他的工作職責!
衛生主管與醫護沒有任何可辯駁的餘地!
2011-09-03 21:14:19 補充:
列管的定義太牵強
列管不是應該服務病患~更應該是特殊病患當知道他在危險非常時期有管理之責嗎?
既是管理~卻不知以捐贈為由???
全然無知
不知列管哪裡有效
全得病患自己上門???
就好比~
警察有抓小偷盜匪的職責
但要小偷盜匪犯罪自首
????
ow~世界我不懂
大家都得找縫隙生存
2011-09-03 21:19:32 補充:
我知道每個人的背
都好沉重
但總得有人勇敢
"失"
錯不可怕
怕得是為難自己更為難他人
淪為"可憐"
>"
2011-09-03 21:47:14 補充:
覺得爲了免抱憾之事發生或推託~還是多敲幾下幾行字
建議~主管單位~
當就特殊列管之病有切身感染之虞的家屬(如夫.妻.父.母.兒.女.親屬.)
得就其疾病規範其可能性而務必通報其家屬
而非三不管或相關醫學術語搪塞
學習成長是每個人都必須的
因為要前進!!!
By Valerie
at 2011-08-28T01:49
at 2011-08-28T01:49
2011-09-01 14:29:50 補充:
至 伴 版大
器官捐贈者,雖屬『屍體捐贈』但在捐贈當下還靠人工維生系統維持呼吸與心跳,仍算活體,非往生者
捐贈相關程序並不倉促,並不是同意捐贈後就立刻執行捐贈手術,這期間檢驗出是否具傳染疾病,是否合適捐贈,時間絕對足夠
問題是出在『醫院檢核程序』此次事件,醫院已檢驗出愛滋陽性反應,但醫療人員該有的檢核程序沒有確實執行完畢,才發生此疏失
2011-09-01 16:29:49 補充:
必須釐清【愛滋病患列管是為了服務愛滋病患,並不是為了通報醫院用】,如果法律有明文規定,列管者資料必須發給全省醫療院所,但主管機關卻未執行,就真的有錯
是故,捐贈作業執行,有其一定的作業程序,該檢驗的台大醫院並未少做,也真的檢驗出來有問題,錯的在檢驗出結果後,該有的檢核作業未徹底執行,才會發生此重大錯誤
就好像截肢手術,開刀未必都是自己的主治醫師,如果原主治醫師開出醫囑是開左側,但執刀醫師誤開右側,你說要怪主管機關沒做好,好像沒道理吧,問題是出在執行者未遵守作業規範。
By Dinah
at 2011-08-30T12:56
at 2011-08-30T12:56
2011-08-30 16:20:12 補充:
如果台大能收起驕傲態度~謙虛必然不會釀成大錯!!!!那些假人道愛滋公益團體~你們會害死很多人!!
By Quintina
at 2011-08-31T03:31
at 2011-08-31T03:31
感染者如果沒就醫衛生局就會每一段時間找你聊天
跟你的租片過期向你催繳是一樣的
愛滋感染者過世之後是規定必須在三天內就要被火化
人死亡之後卻是定是感染者就必須三天內處理
但是當事人的家屬並不清楚細節只想要做大體捐贈
因此才會倉促的做檢查跟準備器官移植
錯誤的環節應該在於人死亡到器官捐贈中間的時間過短
才會造成人為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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