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愛滋病患如何列管 - 醫生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11-08-2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當醫療人員發現某人有愛滋感染者,最後通報衛生署或主管機關進行列管
請問『何謂列管』??
列管是『只列名而不管』嗎?
只把他列入黑名單,這個愛滋感染者去就醫,醫院或主管機關都不會知道嗎?
就像這次的台大事件,一名愛滋感染者因意外,隨後在同意捐贈器官,經過2次判定腦死以及移植協調官等等的認定程序後,最後成為捐贈者。
這整個過程中,該名愛滋感染病患就醫,醫院都不會得知他是愛滋病患的信息嗎?
我去租片子,片子過期了,租片業者的電腦上都馬上就知道了,還很快的打電話通知我要還片。他們都能輕易追蹤到我。那為何衛生署或主管機關都不知道呢...,醫院不會得知病患有被列管的訊息,那要是愛滋感染到處去就醫,第一現場的醫療人員不是每天都可能被感染嗎...主管機關真的都不用知會該醫院嗎?
那列管是為何意,『只列名而不需要管』嗎,還是『只列名,出了事再來管』??
已更新項目:
醫院醫生沒做書面確認,這當然是他們的錯誤。這沒人會去質疑。
但現在講的是列管問題,如果只是列而不管,那列來做什麼,列來讓官員們小心遇到那些人嗎?
移植器官提報到器官捐贈登錄中心,那為何衛生署疾管局無法在這個時候跳出來說「這個人不能捐」,既已是被列管的人,資料只有他們知道,在醫院檢驗之餘,由主管機關或疾管局出面說這個人是被列管的,有困難嗎,難道他們在得知這個通報要捐贈的病人是在他們列管名單之內,他們基於隱私仍然要保密,裝作不知道,仍然不可以告知這個捐贈者是有愛滋的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說不得標示在健保卡上,這大家可以理解,也不需要做到這一步。但是都已經把捐贈資料通報給主管機關了,主管機關確裝作不知道,明明他們才有列管資料,就像租片到期馬上就知道了吧,店家會裝作沒看到嗎,店家一般都會馬上打電視跟我說要還片的吧。但主機關確裝做不知道,那列管有何作用。列管不過就是怕高官遇到愛滋病人的一種防禦機制而已吧。
Tags: 醫生

All Comments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1-08-29T06:17

國家有健保
既是健康保險保障
是否應就健康保險特殊列管之疾病及捐血者的病例.各行業健康檢查.檢驗科統籌歸檔案在全國的健保系統中即可連線查詢!並在特殊疾病即可在跳出其個人診療時即出現當項疾病所列管的注意與提醒醫師!
此次台大器官捐贈的烏龍事件突顯國家醫療系統有其非常嚴重到無可挽救彌補的缺憾!也索求無門!看了極其驚悚!如何更落實"健康""保障"'保險""保全"是各醫師當互相討論研究的!尤其各大醫院都出現的問題那偏遠鄉鎮衛生所醫療器具軟硬體如此缺乏下的醫療如何達到健全與安心~有關單位及醫療醫護主管應當有人跳出來憑著良心與關心主持修護健康安全系統~而非一味討論醫療費用補助!
祈事件一起能帶給人深省檢討不是互究原由!讓不幸的人承擔!
事件一過風平浪靜等待下一個事件的發生~等待下一個風平浪靜...
當視為自己的事~同舟共濟的精神爲事件檢討做出決策有企劃執行!
祝福台灣~*
2011-09-03 21:14:09 補充:
太離譜了!
無法言喻!
這根本無從討論的!
什麼是醫護關係!
什麼是救護精神!
當醫師護士的責任就跟航空小姐與領航飛行技師一樣
當災難來臨時就算恐懼侵蝕全身仍得讓搭乘人員全部落地並確認安全~責任才完成
才可離開飛機~就算有一個名單沒確認,仍不能離開罹難機身!因為這是他的工作職責!
衛生主管與醫護沒有任何可辯駁的餘地!
2011-09-03 21:14:19 補充:
列管的定義太牵強
列管不是應該服務病患~更應該是特殊病患當知道他在危險非常時期有管理之責嗎?
既是管理~卻不知以捐贈為由???
全然無知
不知列管哪裡有效
全得病患自己上門???
就好比~
警察有抓小偷盜匪的職責
但要小偷盜匪犯罪自首
????
ow~世界我不懂
大家都得找縫隙生存
2011-09-03 21:19:32 補充:
我知道每個人的背
都好沉重
但總得有人勇敢
"失"
錯不可怕
怕得是為難自己更為難他人
淪為"可憐"
>"
2011-09-03 21:47:14 補充:
覺得爲了免抱憾之事發生或推託~還是多敲幾下幾行字
建議~主管單位~
當就特殊列管之病有切身感染之虞的家屬(如夫.妻.父.母.兒.女.親屬.)
得就其疾病規範其可能性而務必通報其家屬
而非三不管或相關醫學術語搪塞
學習成長是每個人都必須的
因為要前進!!!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1-08-28T01:49
事實上,這次的問題是出在醫院根本已檢出愛滋陽性,卻在檢核過程出了差錯。與列管與否無關針對台大醫院爆發誤植愛滋器官的重大醫療疏失,疾病管制局強調,愛滋列管和檢驗捐贈者是兩回事,這次是醫院內部檢核過程出問題,而非列管;衛生署也指出,將找出問題癥結究責論處,才能對症下藥。鑑於外界質疑,被衛生主管機關列管的愛滋感染者,為什麼還會成為合格的器官捐贈者?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表示,疾管局列管愛滋病患者是為了服務感染者,與其他人並無關聯。施文儀也舉例強調,以病患切身權益設身處地試想,在接受輸血和器官移植之前,到底要醫院去查疾管局的資料庫,還是要醫院做徹底做一次相關檢驗,哪一種才能保護自己,答案應該很明顯。疾病有空窗期,所以查資料庫正確還時當下立即檢驗正確,立見真章所有人都保有隱私權,即便是愛滋個案也是罹患愛滋便成「黑名單」,是否一切的醫療也要跟著「黑」? 至凱熙 張 版大 就事論事,若有冒犯處請見諒 醫療作業疏失才是問題的癥結,但不需要遷怒到其他愛滋病患或相關公益團體 試問,您對愛滋病的正確認識有多少?許多人對愛滋病的認識並不正確,相對社會上給予的觀感便有偏差 許多人認為感染愛滋就是同性戀、生活不檢點、許多企業單位拒絕愛滋者就職、對於愛滋者給予異樣眼光、連就醫都有被軟性拒覺的案例每個人都不希望自己得到傳染性疾病,在不得已情況下感染已是人生上的負擔,若社會價值再給予負面重擊,是要這些人都走上絕路嗎? 可知有多少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他人給傳染到?輸血、分娩(垂直感染)、被他人惡意傳染… 若要特別註記,目的為何?告訴醫療人員此人有傳染疾病?還是告訴社會大眾此人有傳染疾病?傳染疾病何其多,那是不是所有罹患傳染病的患者全要公告週知? 保障醫護及病人權益安全,並不是把感染者「凸顯出來」,對醫療人員而言 ,在執行醫療業務時「把所有人當感染源」並採取應有的防護措施,才能有效的保護所有人,這是所有醫療人員都該有的認知。 醫療人員不因病人身分、疾病而有差別待遇,社會大眾如也能做到如此,我想健保卡註記也無不可就如世界大同,夜不閉戶的理想境界,實在很難肝炎、梅毒、性病、肺結核都可能透過體液或血液傳染,落實「標準防護措施」才是要務;即一般人或醫護人員,接觸高濃度的體液與血液,都應視為可能感染源般謹慎,做好自我防護。就國際醫療環境來說,現今醫學發達國家如美、日、歐盟,並無將愛滋帶原病史註記於個人醫療卡的前例,原因無非是愛滋病屬於個人隱私,而任何個人隱私都必須受到保護。就台灣個資保護而言,《個人資料保護法》於去年四月二十七日修正全文五十六條後,已將病例、醫療納入個資保護範圍,將愛滋帶原註記於健保卡就有適法性問題。針對健保IC卡加註愛滋感染註記,衛生署表示將聽取各方意見研究;但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認為,目前僅列管一萬八千人感染者,但估計上有七、八千名潛在感染者尚未確診與列管,因此註記的意義不大。引用【死也不能說的秘密】某種角度,我們惡劣的社會歧視氣氛,也成為這起不幸的醫療氣氛的幫兇。是這個社會「惡意」,逼著感染者們「不敢說」,而造成的「沒有人知道」。諷刺的是,原本以為病毒會燒成骨灰,沒想到卻隨著「善意」的器官捐贈,悄悄進入了別人的身體,而引起社會嘩然與恐慌。【2011.08.29優活健康網】根據衛生署的統計,從民國73到現在,確定感染愛滋病的人數有21000餘人,實際發病的人數有8000人,因為發病而死的則有2000人,也就是說27年來因為發病而死的人只有2000人,平均一年不到100個人,連30大死因都排不上。而南韓的統計也是如此,過去25年間,有7600多名韓國人感染了愛滋病,其中6300人還健在。其實愛滋病並不恐怖,感染愛滋病也不可恥,重點是我們對於愛滋病有沒有正確的了解,愛滋病比我們所有知道的疾病死亡率都還要來得低,像是B肝、結核病的死亡率及死亡數都較愛滋病高,更不用說癌症、心臟病等等,只要願意正視愛滋病,懂得預防的方法,同時給予病患多一點關懷,他們也跟健康的人一樣,可以活得很久,擁有正常的生活與人際關係。
2011-09-01 14:29:50 補充:
至 伴 版大
器官捐贈者,雖屬『屍體捐贈』但在捐贈當下還靠人工維生系統維持呼吸與心跳,仍算活體,非往生者
捐贈相關程序並不倉促,並不是同意捐贈後就立刻執行捐贈手術,這期間檢驗出是否具傳染疾病,是否合適捐贈,時間絕對足夠
問題是出在『醫院檢核程序』此次事件,醫院已檢驗出愛滋陽性反應,但醫療人員該有的檢核程序沒有確實執行完畢,才發生此疏失
2011-09-01 16:29:49 補充:
必須釐清【愛滋病患列管是為了服務愛滋病患,並不是為了通報醫院用】,如果法律有明文規定,列管者資料必須發給全省醫療院所,但主管機關卻未執行,就真的有錯
是故,捐贈作業執行,有其一定的作業程序,該檢驗的台大醫院並未少做,也真的檢驗出來有問題,錯的在檢驗出結果後,該有的檢核作業未徹底執行,才會發生此重大錯誤
就好像截肢手術,開刀未必都是自己的主治醫師,如果原主治醫師開出醫囑是開左側,但執刀醫師誤開右側,你說要怪主管機關沒做好,好像沒道理吧,問題是出在執行者未遵守作業規範。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1-08-30T12:56
為了保障愛滋病患權利而犧牲大多數人健康!!非常贊成在健保卡上加註愛滋病!! 從臺大醫院誤植愛滋器官這例子還不夠政府省思嗎?!!
2011-08-30 16:20:12 補充:
如果台大能收起驕傲態度~謙虛必然不會釀成大錯!!!!那些假人道愛滋公益團體~你們會害死很多人!!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1-08-31T03:31
所謂的列管是追蹤就醫記錄而不是追蹤你生活的所有行蹤
感染者如果沒就醫衛生局就會每一段時間找你聊天
跟你的租片過期向你催繳是一樣的
愛滋感染者過世之後是規定必須在三天內就要被火化
人死亡之後卻是定是感染者就必須三天內處理
但是當事人的家屬並不清楚細節只想要做大體捐贈
因此才會倉促的做檢查跟準備器官移植
錯誤的環節應該在於人死亡到器官捐贈中間的時間過短
才會造成人為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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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s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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