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們家的狀況可以辦理低收入戶嗎? - 工作
By Eden
at 2009-02-11T00:00
at 2009-02-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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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今年54歲,沒有工作,
而且因為幾年前誤信朋友,
現在背了債務在身上,
(大概7位數字了...)。
我媽媽今年是50歲,是家庭主婦,所以也沒有工作。
還有一個大哥跟二姐,
原本收入還能勉強靠大哥跟二姐維持,
可是大哥今年過年後被裁員,
到現在都不找到工作,
目前我們全家收入完全得靠二姐的薪水,
二姐的薪水一個月是2萬5千元,
我還在念大學,因為還是私立的,
雖然有辦貸款對家裡比較輕鬆,
可是有難免擔心以後還是會造成家裡經濟上面的負擔。
想請問我們家這樣的狀況可以辦低收入戶嗎?
我們家沒有房產,
目前住的房子是用租的,
車子的話有一台,可是也是使用貸款分期繳,
請知道的人幫幫我們家吧。
謝謝。
而且因為幾年前誤信朋友,
現在背了債務在身上,
(大概7位數字了...)。
我媽媽今年是50歲,是家庭主婦,所以也沒有工作。
還有一個大哥跟二姐,
原本收入還能勉強靠大哥跟二姐維持,
可是大哥今年過年後被裁員,
到現在都不找到工作,
目前我們全家收入完全得靠二姐的薪水,
二姐的薪水一個月是2萬5千元,
我還在念大學,因為還是私立的,
雖然有辦貸款對家裡比較輕鬆,
可是有難免擔心以後還是會造成家裡經濟上面的負擔。
想請問我們家這樣的狀況可以辦低收入戶嗎?
我們家沒有房產,
目前住的房子是用租的,
車子的話有一台,可是也是使用貸款分期繳,
請知道的人幫幫我們家吧。
謝謝。
All Comments
By Delia
at 2009-02-15T17:46
at 2009-02-15T17:46
低收入戶
(一)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九四年即8770元)。
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
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
(二)扶助等級:依臺灣省、福建省低收入戶扶助等級之規定:
1.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非靠救助無法生活者。
2.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數三分之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分之二 者(既5847元)。
3.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標準者。
(三)補助標準:
全民健康保險費全額由政府 補助,享免費醫療。
生活費補助:
一款低收入戶:戶內每人每月發給生活費7,100元。
二款低收入戶:每戶每月補助生活費4,000元,另戶內兒童每人每月發給1,800元。
三款低收入戶:戶內兒童每人每月發給1,800元。
二、三款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每名每月發給在學生活補助費4,000元。
戶內如有身心障礙或老人另加發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或老人生活津貼。
生育補助:
戶內眷屬生育者補助20,400元(應檢附全戶戶籍資料、出生證明等,暨申請書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民政課或社政課申請)。
(四)應備文件:
全戶戶籍謄本。
納稅狀況查核表。
相關文件(如診斷書、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學生證影本)。
最近一年郵局存溥內頁影本。
(五)洽辦單位:
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民政課或社政課申請。
http://www.sw.tpc.gov.tw/convenient/1_1_01.htm
中低收入戶
1. 補助對象:
a. 設籍本縣年滿65歲。
b. 未接受政府生活補助亦未經公費收容安置。
c. 全家總收入平均分全家人口每月未達最低生活費用2.5倍(即18,995元)
d. 全家存款金額,未達一定標準者(第一人1,490,291元,第二人起,每加一人加227,940元)
e. 全家人不動產價值未達陸佰伍拾萬元者(土地依公告現值,房屋依課稅現值計)
2. 補助標準:
a. 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者(即11,397元)每人每月補助6,000元
b. 未達最低生活費2.5倍者(即18,995元),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
3. 應備文件:
a. 全戶戶籍謄本。
b. 全戶所得稅納稅狀況證明查核表。
c. 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洽辦單位:向戶籍所地鄉鎮市公所民政課申請
By Doris
at 2009-02-11T11:31
at 2009-02-11T11:31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市98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14,558元)。
2.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500萬元。
註: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全家人口之範圍應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依家戶核列低收入戶類別,提供生活扶助,若兼具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少年等雙重身分,則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兒童及少年所增發之生活扶助費,只能擇優領取,不得重覆1.申請表1份。
2.最近3個月內全家人口戶籍謄本1份。
3.戶長郵局或臺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1份。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1份(如: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1609-1612 :家扶中心:http://www.ccf.org.tw/37/%E9%80%99%E4%BA%8C%E5%9C%...
By Emily
at 2009-02-11T03:06
at 2009-02-11T03:06
你雖然在唸大學,應該也有工作能力
你不願意工作
所以沒辦法申請低收入戶
2009-02-11 07:19:36 補充:
爸爸的債務
可以申請債務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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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09-02-11T00:00
at 2009-02-11T00:00
真的只是朋友?還是另有一番意思?
By Jacky
at 2009-02-11T00:00
at 2009-02-11T00:00
請問這樣符合申請低收入戶資格嗎?
By Liam
at 2009-02-11T00:00
at 2009-02-11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