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請問我有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嗎? - 工作Noah · 2010-09-1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離婚.自己扶養小孩.小孩的爸爸沒有給小孩生活費一毛也沒有.不知去向.我沒有房子.只有一輛機車.現在暫住姐姐的家.存摺沒有存款.生活費每個月都不夠.我一個月17280.我有單親補助一個月1500.我有申請中低收入戶資格嗎?工作All CommentsSarah2010-09-17離婚一年內,小孩的爸爸也要列入併計。離婚必需與父母親財產列入併計。應符中低兒少補助。但請10月新板標準出來後提辦。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最低生活費:‧台灣省:9,829‧台北市:14,558台北縣:10,792 ‧高雄市:11,309‧彭湖縣:7,400‧金門:6,400.連江:6,50016歲以上,65歲以下者,除有醫生無工作能力診斷証明書or殘障手冊,學生証明(日),未與公婆住在一起,獨自在家扶養6歲以下兒童外,餘不論有無工作,均依其專長,政府所訂標準列計;但無因定雇主的零工標準列計額,男性是24061,女性是17280。 ◎申請資格補助對象:凡設籍本縣未滿18歲之兒童少年,其本人無工作能力且未獲政府其他項目生活扶助或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1.5倍(14,744),且其不動產(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合併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且全家人口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不超過80萬元,並有下列情形之ㄧ者:1.父母、養父母雙亡且監護人無力撫育者。2.父母、養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另一方無力撫育者。3.父母、養父母離異,而負教養責任之ㄧ方無力撫育者。4.父母、養父母一方因遭遇重大傷病或服刑中,致生活困難無力撫育者。5.父母、養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少年有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從事不正常職業或其他濫用侵權行為,經主管機關委託親屬家庭收容者。6.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其生母無力撫育者;或雖經生父認領,實際由生母獨立扶養照顧,而生母無力撫育者。惟年滿15歲或國中畢業未繼續升學者,或已安置於寄養家庭及育幼院、教養院之院童、領有身心障礙補助者、以及列冊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者不予補助)。 補助內容:每人每月新臺幣1,400元。 ◎應備證件一、臺北縣政府兒童、少年生活扶助申請表。二、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調查表。三、全戶戶籍謄本。四、全戶綜合所得稅證明暨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五、醫院診斷書、死亡證明書、學生證影本(15足歲以上)或其他相關文件。六、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內頁影本(含1年內郵局存摺內頁明細資料)。 ◎申請方式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 2010-09-17 09:34:35 補充:001樓上的,沒有事實根據的,請勿妄言!Rosalind2010-09-17另外補充 要是你是在高雄市 還有法令要遵循 這屬於別法 會砍殺很多人 我就是其中一個 很多人都是拿社會救助法出來說 但是每一個地方還有法令自治條例 我不想去批評別人 有人認為 只是單一法令 就可以過 那麻煩來幫幫我 我也要申請社會局打給我 還要我等修法之後 才有可能過 我都已經寫信到市長信箱去了 只是差了一點 沒有辦法請大家`一起修法 因為這只有高雄市市民 才被限制的Jacky2010-09-17你父母和你還有小孩,不動產不超過650萬,銀行利息不超過10萬,大概就是中低收身分,可是沒有其他現金補助,頂多是小孩補助健保費,還有公立幼稚園優先入園和中低收托育補助金,你要去區公所社建科辦理Zenobia2010-09-17如果妳爸媽有不動產就不行喔ˊˋ因為我媽之前要辦就不行 我家 就我媽 我妹 還有我但是因為外婆好像有不動產所以辦不下來以前國民黨可以 後來民進黨就改了!!!所以要先看看喔Related Posts酒駕0.64老公的債務.信用卡..交通違規總害怕被人注意並不是有工作就好了吧~彰化縣中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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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7 09:34:35 補充:
001樓上的,沒有事實根據的,請勿妄言!
我不想去批評別人 有人認為 只是單一法令 就可以過 那麻煩來幫幫我 我也要申請
社會局打給我 還要我等修法之後 才有可能過 我都已經寫信到市長信箱去了 只是差了一點 沒有辦法請大家`一起修法 因為這只有高雄市市民 才被限制的
因為我媽之前要辦就不行 我家 就我媽 我妹 還有我
但是因為外婆好像有不動產所以辦不下來
以前國民黨可以 後來民進黨就改了!!!所以要先看看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