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的情形是否可以申請失業給付或職訓津貼?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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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年5月底非自願離職,原本有申請失業給付,但是又想學第二專長,所以決定撤銷申請失業給付(仍未做第一次認定,不過早知道就不要撤銷,因為之後有找到定期契約工作,還可以申請提前就業津貼),改去參加職業訓練,沒想到7月初找到定期契約的工作,所以職訓訓練才三天就申請離訓,而定期契約(7/5~10/27)的工作在契約期滿沒幾天又找到了另一個定期契約(11/1~12/31))的工作直到12月底,所以定期契約的工作實際未滿六個月(如果以未滿一個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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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ah avatarNoah2013-02-16
1)定期契約的工作實際未滿六個月(如果以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就有滿六個月了)定期契約任職日無法"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實際天數幾天?就是幾天!2)我之前原本是非自願離職,後來找的兩份工作也都是定期契約,那我是否可以非自願離職的身分申請失業給付?原來非自願離職因為100/7/5~100/10/27任職已超過14天,所以無失業給付請領資格,雖然失業給付請領時效是2年,但2次定期契約因素,那張非自願離職證明早已失效。後面定期契約因加總未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3-02-18
非自願離職後已經又有新工作,那次的非自願離職就已經失效,不能拿來申請失業給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