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這樣符合單親補助資格嗎 - 工作
By Olive
at 2009-07-14T00:00
at 2009-07-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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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我先生今年四月20幾號因為某些原因羈押,
家中有一個10月大和3歲7個月大的小孩,
目前在家顧小孩,婆婆和小姑從事保險工作
公公目前癱瘓需要人照顧,房子有貸款
請問像這樣我可以申請''單親補助''和''兒童教育補助''和''低收入戶補助''嗎?還是有其他的補助呢?
家裡的開銷都是婆婆在出的,
申請人跟房子是誰的有關西嗎?
我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到是有之前投資套牢的股票(這個算嗎)
Update:
我前天有去公所問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是9660*1.5倍
我婆說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個人是14490元,但是我婆他去年的年收入已經超過14490*6*12=1043280
他說可能這樣子就不會過了,他說要等他退休,沒有收入,這樣子家裡的補助才會過,請問這樣我是要等到我婆退休在申請嗎?(他今年教師節退休)
我先生今年四月20幾號因為某些原因羈押,
家中有一個10月大和3歲7個月大的小孩,
目前在家顧小孩,婆婆和小姑從事保險工作
公公目前癱瘓需要人照顧,房子有貸款
請問像這樣我可以申請''單親補助''和''兒童教育補助''和''低收入戶補助''嗎?還是有其他的補助呢?
家裡的開銷都是婆婆在出的,
申請人跟房子是誰的有關西嗎?
我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到是有之前投資套牢的股票(這個算嗎)
Update:
我前天有去公所問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是9660*1.5倍
我婆說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個人是14490元,但是我婆他去年的年收入已經超過14490*6*12=1043280
他說可能這樣子就不會過了,他說要等他退休,沒有收入,這樣子家裡的補助才會過,請問這樣我是要等到我婆退休在申請嗎?(他今年教師節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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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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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dele
at 2009-07-16T20:42
at 2009-07-16T20:42
你目前的情形並不能算是單親,如果你有向法院訴請離婚才算
建議你親自前往公所找里幹事詢問,能否申請下列申請項目: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原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補助)」修正案重點如下:(98年3月2日修正)
一、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家庭納入特殊境遇家庭:鑑於單親爸爸約佔單親家庭家長
的四成,在核心家庭增加趨勢下,扶養子女壓力漸增,所以納入扶助對象。另隔代
教養家庭處境近年受到社會重視,這次修法也增加扶助父母無力扶養的隔代教養家
庭,減輕這些家庭照顧負擔,保障兒童少年健全發展。
二、適度放寬「65歲以下」的年齡限制:針對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及家暴被害人,
放寬申請人需「65歲以下」年齡限制。三、大專院校子女教育補助比例提高到60%:
修正前條例補助就讀於大專院校之子女之學雜費30%,修正案提高至 60%,保障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權益,協助下一代脫貧。四、放寬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
補助資格:基於家庭暴力受害人普遍缺乏支持,取消需依民事保護令取得未成年子女
的權利義務行使或獨力扶養子女的申請限制。
社會處表示,所謂特殊境遇家庭,是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且動產平均一人不超過
新台幣294,870元整、不動產全戶不超過650萬,並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
登記。
(三)家庭暴力受害者。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
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
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六)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其他市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
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項目 ***
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子女
教育補助、創業貸款補助。
1、 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每人每次
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1案情以補助1次為限。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2、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
每年申請1次。
3、 子女教育補助: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或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60%。
4、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部份: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台幣5萬
元之部份,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2) 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及第35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
助新臺幣12萬元。傷病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5、 兒童托育津貼:未滿6歲子女或孫子女(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就讀立案私
立托教機構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就學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6、 法律訴訟補助:每人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7、 創業貸款補助:20-65歲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人,在新台幣100萬元貸款額度內獲
前3年免息, 第4年起負擔年息1.5%之利息補貼優惠,補貼期限最長7年,利息差額
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貼。
*** 所有生活補助應備文件 ***
1.申請表
2.社會救助調查表
3.申請人之身份證及私章
4.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全戶戶籍謄本、直系血親戶籍謄本、共同生活旁系血親戶籍謄本)
5.所得稅證明(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
6.財產證明(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
7.相關證明文件 : (如高中職以上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醫院診斷書、在監證明、
失蹤證明書等)
8.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9.領款收據(有附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者免付)
希望以上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ps、請注意紅字部份。
2009-07-17 13:19:08 補充:
你為你沒有跟你先生離婚,所以你先生同戶籍的直系親屬也會併入計算,
所以當初我建議你以『特境』的資格去申請,因為你符合『特境』的第六
條例,所以請你親自在跑一趟公所,向里幹事詢問能否以此條例申請。
2009-07-17 13:23:01 補充:
如果你的戶籍跟先生孩子是同一戶,沒有跟公公婆婆在一起,要申請通過
審核機率會更高,也許還能申請『馬上關懷』專案。你自己衡量看看,記
得要問清楚。
By Linda
at 2009-07-16T03:45
at 2009-07-16T03:45
2人.照顧小孩及公公.是無法達到低收入戶月收最低限制的
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2.你先生如要服刑1年以上可申請以下補助
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 月補助1728
兒少補助 月補助1400
兒少健保補助
3.你公公癱瘓可申請
中低收入戶醫療費用
如有殘障手冊另可申請
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另有看護補助.及房子貸款補助
辦理監護工費用明細表
4.申請人跟房子是誰的沒有關西.
但申請人跟要列計的家屬有關西!如用你婆婆當申請人.他所有子孫都要併計財產是非常不利的.所以最好是以你當申請人..至於公公的補助.由於是補助他個人所以一定要用他為申請人.
5.投資套牢的股票也要併計動產
2009-07-18 22:12:08 補充:
1.並非他去年的年收入超過..目前是調96年財稅資料.應該是<前年年收入超過才對>.
2.婆婆今年教師節退休.同樣會調96年財稅資料.所以還是會超過ㄉ
3.你改申請我第2條寫的
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 月補助1728
由於這是算2.5倍會比較好過
最低生活費9660*2.5倍*6人*12月=1738800全家年收不能超過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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