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子如租給公司營業用
如公司有報租金支出(租約會公証)
2種稅:10%的稅和2%(2代健保)
政府是會和公司(房客)去扣嗎?
是每個月會扣嗎?還是1年扣一次
謝謝!
補充:
租金扣繳的部分:(繳款期限為隔月10日)
24,000*10%=2,400
12個月:2,400*12=28,800
依據如下:
1. ”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
,按下列規定扣繳:
五、租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2. ”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十三條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
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可告知房東,租金扣繳稅額:28,800會帶回他104年度個人綜所的可扣抵稅額,用於抵
繳應納稅額。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部分:(繳款期限為隔月月底)
24,000*2%=480
12個月:480*12=5,760
依據如下: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8&menu_id=679&WD_ID=732&webdata_id=4294
**不會帶回個人綜所,純粹是繳給國家。
最後,再麻煩您繳款後,請將繳款書收據於明年度(1/8)收取11-12月憑證時一併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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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有報租金支出(租約會公証)
2種稅:10%的稅和2%(2代健保)
政府是會和公司(房客)去扣嗎?
是每個月會扣嗎?還是1年扣一次
謝謝!
補充:
租金扣繳的部分:(繳款期限為隔月10日)
24,000*10%=2,400
12個月:2,400*12=28,800
依據如下:
1. ”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
,按下列規定扣繳:
五、租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2. ”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十三條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
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可告知房東,租金扣繳稅額:28,800會帶回他104年度個人綜所的可扣抵稅額,用於抵
繳應納稅額。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部分:(繳款期限為隔月月底)
24,000*2%=480
12個月:480*12=5,760
依據如下: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8&menu_id=679&WD_ID=732&webdata_id=4294
**不會帶回個人綜所,純粹是繳給國家。
最後,再麻煩您繳款後,請將繳款書收據於明年度(1/8)收取11-12月憑證時一併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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