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怡老師的出版書法意p5-153頁題目,拜託請幫我解答疑問,謝謝.
題一: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丙有子女戊已二人,丁有子女庚辛二人,
甲死亡時,留有產三百元,丙、丁均拋棄繼承,則乙得60萬
問題:這題答案是乙得60萬
請問為什麼呢??是分成(甲、戊、已、庚、辛,共5份)所以每人60萬嗎?為何不是
乙分得100萬而戊、已分丙的100萬每人各得50萬;庚、辛分丁的100萬每人各得50萬??
題二 [101身五]:甲死亡無遺囑,繼承人為配偶乙及子丙,丙拋棄繼承時,其應繼分
應歸乙,而非由丙之子丁為代位繼承.
法條1176-3: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
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問題:答案是丙拋棄繼承時,其應繼分應歸乙,而非由丙之子丁為代位繼承.
請問不是有後順序之繼承人丁嗎??為何答案是應繼分應歸乙,而非由丙之子丁為代位
與乙均分呢??.為何這題丁不能代位繼承??而第一題的戊、已、庚、辛四人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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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一: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丙有子女戊已二人,丁有子女庚辛二人,
甲死亡時,留有產三百元,丙、丁均拋棄繼承,則乙得60萬
問題:這題答案是乙得60萬
請問為什麼呢??是分成(甲、戊、已、庚、辛,共5份)所以每人60萬嗎?為何不是
乙分得100萬而戊、已分丙的100萬每人各得50萬;庚、辛分丁的100萬每人各得50萬??
題二 [101身五]:甲死亡無遺囑,繼承人為配偶乙及子丙,丙拋棄繼承時,其應繼分
應歸乙,而非由丙之子丁為代位繼承.
法條1176-3: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
其應繼分歸屬於配偶。
問題:答案是丙拋棄繼承時,其應繼分應歸乙,而非由丙之子丁為代位繼承.
請問不是有後順序之繼承人丁嗎??為何答案是應繼分應歸乙,而非由丙之子丁為代位
與乙均分呢??.為何這題丁不能代位繼承??而第一題的戊、已、庚、辛四人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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