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缺工就業獎勵是甚麼方案? - 就業
By Eartha
at 2013-06-14T00:00
at 2013-06-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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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缺工就業獎勵是甚麼方案? 內容說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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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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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ilbert
at 2013-06-18T03:23
at 2013-06-18T03:23
(二)本措施規劃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者(非自願離職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者,不在此限),向本局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前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諮詢,推介受僱於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3條附表2、附表6所定之特定製程行業或附表3所定之特殊時程行業之雇主,且受僱用滿30日以上者,由本局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就業獎助津貼,第1個月及第2個月,每月核發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第3個月起,每月核發5,000元,最長以12個月為限。二、本項津貼是發給勞工還是雇主?就業獎助主要係為增加勞工從事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工作之意願,故本項津貼係以勞工為核發對象。三、何謂失業勞工?失業勞工如何辦理求職登記?(一)失業勞工: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者。但非自願離職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者,不在此限。
(二)失業勞工申請津貼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1.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
2.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三)失業勞工應自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翌日起7日內,將就業與否回覆卡,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方式,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四、本項措施之雇主為何?(一)雇主:指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3條附表2、附表6所定之特定製程行業或附表3所定之特殊時程行業。
(二)雇主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並具有經濟部工業局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核發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之行業證明文件,且求才之薪資達本會依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公告之合理勞動條件薪資基準以上。五、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如何推介失業勞工從事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本會職業訓練局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失業勞工之求職登記後,經過就業諮詢評估,針對有意願受僱於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者,發給特定製程暨特殊時程行業推介卡,辦理就業媒合。六、失業勞工申請津貼之條件為何?(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由同一雇主僱用,連續就業滿30日,且平均每週工時達35小時以上,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於受僱期間得領取津貼:
1.申報參加就業保險。
2.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並申報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二)失業勞工從事之工作內容,非屬主管人員、經理人員、商業及行政專業人員、商業及行政助理專業人員、事務支援人員等工作。
(三)自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翌日起7日內,將就業與否回覆卡,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方式,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四)失業勞工經雇主僱用超過14日離職者,不得以僱用日前所持有之其他特定製程及特殊時程行業推介卡就業後,再請領本要點津貼。但受僱用後仍有轉業需求者,得再次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後,發給特定製程及特殊時程行業推介卡,再依本要點規定領取津貼。七、失業勞工如何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其申請期限為何?(一)勞工受僱期間,每滿1個月之翌日起90日內,得檢附下列文件,親自、委託他人或以郵寄方式(以掛號郵戳為憑),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但有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勞工之事由致逾期提出申請,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者,不在此限:
1.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2.津貼申請書及領取收據。
3.薪資證明。
4.勞工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5.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
6.其他經本會規定之文件。
(二)受僱期間之認定,自失業勞工到職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生效之日起算,1個月以30日計算。
(三)勞工未檢齊所規定之文件,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知限期補正者,應於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視為未申請。
(四)勞工提出第2次以後之申請案,得免附身分證影本或有效期間居留證明文件影本及同意代為查詢勞工保險資料委託書。但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仍得依規定,查對相關資料,勞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013-06-14 22:16:14 補充:
八、津貼的核發標準為何?
(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下列標準核發勞工本要點津貼,最長以12個月為限,每人最多56,000元:
1.第1個月及第2個月,每月核發新臺幣3,000元。
2.第3個月起,每月核發新臺幣5,000元。
2013-06-14 22:16:34 補充:
十、領取津貼者在何種情形,不予發給津貼?
(一)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不予發給津貼;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追還已領取之津貼:
1.不實申領。
2.為雇主或其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By Puput
at 2013-06-14T14:52
at 2013-06-14T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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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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