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請問賠償請求權年限(更正)~~~~急 - 工作David · 2010-02-18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在95年7月21日至96年12月29日在某家電器公司任職.而公司卻把我加保在職業工會.98年11月在某家科技公司非自願離職.請問未能請領失業給付賠償請求權年限是修法前的5年還是修法後的2年????已知98年5月修法為2年工作All CommentsEmma2010-02-21中谷誠懇回答你...你問題到如今尚還有爭議,另外你是要問95/07~96/12,還是98/11非自願離職這段.1.98/11這一段請求年限為二年內,自發生日起開始計算.2.65/07~96/12這段請參考下列案例.[事業單位延遲為勞工參加勞保,致使少領老年給付,勞工於多少時間內可以請求賠償?]關於此一問題,行政主管機關之解釋認為,該等行為係屬侵權行為之賠償,應適用民法第197條第1項規定,即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在司法實務上,則有認為Related Posts請幫我回答40題成語問題((急需~~20點台中縣哪裡有單親媽媽補助?申請元大信用卡問題要求資遣費碰到的問題剛滿3個月離辭可以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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