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車禍後,道路判決書...等後續處理 - 警察
By Edward Lewis
at 2014-04-02T00:00
at 2014-04-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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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是汽車,我騎的是機車,
我1/10號發生車禍昏迷送醫院,
當時警察有來去現場座道路測量,
因為我那時骨折住院,
所以1/17號才做完筆錄,
座完筆錄之後我就回高雄休養,
然後發生車禍地點是在台北,
而我這邊是綠燈直行,
對方是汽車車道迴轉,
我要請教的問題是:
1.道路判決書什麼時候會出來?假設我現在在高雄市,會寄來高雄這邊嗎??
2.聽有人說要在多久期限內備案,是到居住地附近拍出所備按就好,
還是要再出事地的拍出所備案呢?
3.我從現在修養已經兩個多月快三個月,對方幾乎沒有消息,
那如果我該怎麼做會比較好??提告的話是民是責任還是刑事責任??
4.如果想先從調解委員會處理事故該怎麼做??我必須從高雄再跑到台北嗎??
還是從高雄這邊申請調解委員會??
5.像如果強制險交叉理賠的話,我可以申請什麼理賠??可要求對發賠償哪些項目?
6.機車騎士為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公司方面有何責任?
我1/10號發生車禍昏迷送醫院,
當時警察有來去現場座道路測量,
因為我那時骨折住院,
所以1/17號才做完筆錄,
座完筆錄之後我就回高雄休養,
然後發生車禍地點是在台北,
而我這邊是綠燈直行,
對方是汽車車道迴轉,
我要請教的問題是:
1.道路判決書什麼時候會出來?假設我現在在高雄市,會寄來高雄這邊嗎??
2.聽有人說要在多久期限內備案,是到居住地附近拍出所備按就好,
還是要再出事地的拍出所備案呢?
3.我從現在修養已經兩個多月快三個月,對方幾乎沒有消息,
那如果我該怎麼做會比較好??提告的話是民是責任還是刑事責任??
4.如果想先從調解委員會處理事故該怎麼做??我必須從高雄再跑到台北嗎??
還是從高雄這邊申請調解委員會??
5.像如果強制險交叉理賠的話,我可以申請什麼理賠??可要求對發賠償哪些項目?
6.機車騎士為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公司方面有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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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elia
at 2014-04-05T09:49
at 2014-04-05T09:49
我1/10號發生車禍昏迷送醫院,
當時警察有來去現場座道路測量,
因為我那時骨折住院, 哪個部位骨折呢?有打鋼釘嗎?
所以1/17號才做完筆錄,
座完筆錄之後我就回高雄休養,
然後發生車禍地點是在台北,
而我這邊是綠燈直行,
對方是汽車車道迴轉, 依你所述,對方可能因迴轉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至於我方是否有肇事因素,則依雙方筆錄及現場跡證判定。
我要請教的問題是:
1.道路判決書什麼時候會出來?假設我現在在高雄市,會寄來高雄這邊嗎??
初步分析研判表要事故滿30日後才可申請,須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若我方因傷不方便自行去申請,可委託他人幫您申請。
2.聽有人說要在多久期限內備案,是到居住地附近拍出所備按就好,
還是要再出事地的拍出所備案呢? 備案?如上所述,車禍當下應該有員警到場處理了。您指的是要提告對方的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告訴期間嗎?刑事告訴期間為事故發生六個月內。
3.我從現在修養已經兩個多月快三個月,對方幾乎沒有消息,
那如果我該怎麼做會比較好??提告的話是民是責任還是刑事責任??
建議您目前可先安排調解,雙方上調解委員會談,由委員從中協助雙方。 若事故六個月內,雙方尚未達成共識,務必要先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後續等對方被起訴時,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4.如果想先從調解委員會處理事故該怎麼做??我必須從高雄再跑到台北嗎??
還是從高雄這邊申請調解委員會?? 原則上都是以事故地調解委員會為主,但若雙方談好要在高雄談也可以。
5.像如果強制險交叉理賠的話,我可以申請什麼理賠?? 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求償項目如下: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五、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可要求對發賠償哪些項目? 除了強制險的理賠外,還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1、 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9047元/月。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
6.機車騎士為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公司方面有何責任? 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屬職業災害,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補償你休養期間的投保薪資[七成],而這部分需要持續治療中的証明(診斷證明書),且每半個月給付一次。申請方式可請[公司人事主管協助]或親自至[勞保局]索取[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以及[傷病給付申請書]順便詢問服務人員該如何書寫。不足的部分由雇主承擔,另外還有[公司團保][強制險][意外、醫療]等保險可申請,所以建議你每份收據及診斷書都要多準備幾份,以利理賠。 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By Dora
at 2014-04-02T04:23
at 2014-04-02T04:23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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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ngrid
at 2014-04-03T23:57
at 2014-04-03T23:57
冉僭叒侚剿
By Poppy
at 2014-04-03T15:03
at 2014-04-03T15:03
有專業的方式可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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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arb Cronin
at 2014-04-04T10:03
at 2014-04-04T10:03
一按勞基法第五十九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
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
二依題示,版大為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為職業災害,僱主依規定應予以補償.
又補償範圍視版大傷勢而不同,如必需之醫療費用,工資補償,殘廢補償,死亡
補償,併此說明.
參考:
首席理賠/痞客邦
By Kelly
at 2014-04-03T09:39
at 2014-04-03T09:39
參考資料:.
2.法律諮詢 法律的專業天空第一線實務經驗. .法律諮詢免費電話諮詢
By Bethany
at 2014-04-05T04:16
at 2014-04-05T04:16
初步鑑定報告至警察機關索取即可,如不便前往該管交通大隊,可致電聲請寄送,會寄送至戶籍地。
2.聽有人說要在多久期限內備案,是到居住地附近拍出所備按就好,還是要再出事地的拍出所備案呢?
備案即報案之前,如「當時警察有來去現場座道路測量」即已報案,不需再行備案。
3.我從現在修養已經兩個多月快三個月,對方幾乎沒有消息,那如果我該怎麼做會比較好??提告的話是民是責任還是刑事責任??
致電先行詢問和解或調解之意願,而後再行調解庭,若再不和解再以提告。
建議以刑事附帶民事提告(不須另付裁判費),刑事提過失重傷害(重大難治於「車禍昏迷送醫院」可見一斑),民事為損害賠償(191-2)、非身體財產損失賠償(195精神損失)以及勞動減損或其他生活所生必要ex:看護(193)。
4.如果想先從調解委員會處理事故該怎麼做??我必須從高雄再跑到台北嗎??還是從高雄這邊申請調解委員會??
至你最近之區公所聲請即可(調解委員會可延期、不到),但於高雄聲請恐難收成效(與相對人居住地甚遠)。
5.像如果強制險交叉理賠的話,我可以申請什麼理賠??可要求對發賠償哪些項目?
醫療理賠爾爾。
6.機車騎士為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公司方面有何責任?
確為上班之必經道路,公司須負補償義務。
相關法規:
刑法
第 10 條 (擷取部分)
稱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
第 191-2 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第 193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2014-04-03 03:39:58 補充:
5.像如果強制險交叉理賠的話,我可以申請什麼理賠??可要求對發賠償哪些項目?
補充:上述3.已說明可聲請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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