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有違規勞基法嗎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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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子

目前我在公司算外勤

上班時間公司規定是寫9-18

上班不用打卡 打下班卡

薪水就是底薪 加客戶抽成 也只有8%而已

只是最近被分配到外縣市

基本上 8點就要出門了 回到公司都晚上8點了 也沒加班費 光一大半時間都在通勤

覺得還蠻不爽的 想去跟上頭申訴 只是想當然一定會被摸頭

這樣因該有違法吧 如果要 舉證 是需要拍出勤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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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car avatarOscar2017-02-17
職務調動超過30km,需要勞資協商後才能進行,如果不接受,
那你可以請老闆依勞基法將你資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