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傳票的問題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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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本身不是學會計的,有些會計術語表示不當或不精確,如有錯誤,請各位

包涵!請教各位一個很蠢的問題:

A公司在甲銀行有個支票存戶。B公司在乙銀行有個帳戶(但在別家銀行也有帳戶)。

A公司開了張以B公司為受款人一百萬元支票,並在票面上記載限定匯入B公司在

乙銀行的帳戶。A公司是否需要另外向甲銀行填寫匯款聲請書(代收入傳票)記載B公

司在乙銀行帳戶的資訊,以證明這匯款聲請書款項即為該張支票為給付原因?方便銀

行解款時,不至於誤扣A公司在甲銀行的支票帳戶資金,以為是數額相同的它筆款項?

如果上述無訛,B公司是否得以該張匯款聲請書作為B公司的收入傳票?所以該聲請書

上記載"代"收入傳票,指的是可以替代受款人公司的收入傳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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