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關父母親拋棄繼承的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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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經營工廠不善而關廠歇業,欠銀行一屁股債,目前已無工作且洗腎身體欠佳母親因當工廠銀行借款保人,不久之前去另一家代工廠工作,被法院查獲投保勞健保要查扣薪資三分之一,因而放棄代工廠投保勞健保只領取現金薪資因弟弟有1棟房屋不動產(目前需繳房屋貸款,害怕如沒辦理拋棄繼承,以後會被法院查扣法拍,全家人只靠這棟房屋當作遮風避雨的家)本人想問父母親將來相繼過世後,本人需辦理二人之拋棄繼承?還是只需辦理一人即可?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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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nche avatarBlanche2011-07-06
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限定繼承之有限責任)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繼承權拋棄之自由及方法)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Megan avatarMegan2011-07-08
兩人過世的時候都要去辦理拋棄繼承~不能只辦一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