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小開與乙女星於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結婚,乙之父親丙贈與乙結婚禮金新台幣五百萬元,並表明將來其百年後無須計入總遺產計算。乙婚後演戲所得共計新台幣一千萬元,由於甲流連賭場,乙以其演戲報酬為甲清償賭債新台幣三百萬元,甲、乙二人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協議離婚。問甲、乙夫妻財產應如何分配?
請問三百萬賭債非債 那妻幫夫還錢後還能跟夫要錢嗎? 財產分配是1000萬/2=500萬 還是(1000萬-300萬)/2=350萬?
懇請板上神人幫忙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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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三百萬賭債非債 那妻幫夫還錢後還能跟夫要錢嗎? 財產分配是1000萬/2=500萬 還是(1000萬-300萬)/2=3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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