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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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1.公開發行公司會去發行"認股權憑證"
主要的原因是?

2.公司要發行"認股權憑證",那手邊一定
要有足夠被認的股票總額嗎?

3.證交法裡的庫藏股制度
可以實施庫藏股的原因之一:
買回來備供認股權憑證轉換用
那不是很矛盾
為什麼要買股票回來給認股權憑證用
對公司來說有什麼意義?

4."認股權憑證之發行,主要係為配合
庫藏股制度之政策作為備供轉換之用"
這句話的涵義有點不懂?

這邊的疑問主要是來自於證交法 28之2 及28之3
想很久原因,感覺自己觀念不清楚,還請了解的
人可以幫忙解答一下,感謝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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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07-03
請用[課業]標題分類 置底文常見問與答有修改標題教學 感謝
Oliver avatarOliver2013-07-06
1.公司法167-2
Lydia avatarLydia2013-07-07
2.不需要,只要行使認股權時有股票可以給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