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一天排班10小時如果遲到2小時是否可以報曠職?? -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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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如果一個警察一天編排10小時的勤務
因遲到2小時後實際上班時數為8小時
請問除了申誡之外是否還可以報為曠職
又如果可以報為曠職
一天上班8小時的部分是否可以在報2小時的加班費
請辦理過相關業務或是有相關知識的高手回答
請依據警察法令規定回答
感激不盡~~
已更新項目:
關於警察該死或是公務員該死這些論點已無需討論
這種事已經是大多數人認同的了
請有專業知識人懇請賜教
當日上班滿八小時但是仍有兩小時曠職
這種情況曠職算在上班八小時內嗎?
那實際上班的八小時就等同多出兩小時加班了嗎?
至於看不懂問題或是完全狀況外的人請不要浪費自己的時間了
多去看看書對自己人生會比較實在
不要老是造成文化污染
浪費了自己與他人的時間
無知又好發議論只是更讓人覺得空洞

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11-05-29
最近好像人事單位有對外勤警察的曠職計算做一個解釋:
曠職1日的算法,是以曠職時數除以當日總服勤時數,例如你是曠2小時,除12等於6,所以你就是曠職6分之1日。
至於超出8小時的部分,因有實際服勤,仍可報領超勤。
你怎麼會曠2小時呢?警察工作是很辛苦,但老雞覺的做人還是腳踏實地一點好,祝你早日回歸正途。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1-05-26
如果一個警察一天編排10小時的勤務
因遲到2小時後實際上班時數為8小時
A:排班10小時並不代表他實際執勤10小時,
大部分都是備勤較多,但是大部分都覺得
他們很忙。有空多去警察局走走看看,真
的有那麼忙嗎?他們在作什麼事,你去看
看就可以明瞭了。
又如果可以報為曠職
一天上班8小時的部分是否可以在報2小時的加班費
A:曠職乃失職,還有權利報什麼加班費?匪夷所思。
Noah avatarNoah2011-05-26
警察工作性質就是用排低.不可能向一般公務員.準時上下班.
既然排班ㄌ.就是正常上班阿.內政部警政署應該有相關低規定.
不過公家機關基本是不會去違法低.只要違法她們問題就大條ㄌ.
政風單位.督察.上級機關.監察院.其他相關官定我不清楚畢竟不是相關人員.
但是不會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其勞基法.或相關規定.我貼出其中2條自己看看
公務人員服務法第 十 條
公務員未奉長官核准,不得擅離職守,其出差者,亦同。
第 十一 條
公務員辦公,應依法定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其有特別職務經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
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得以輪休或其他彈性方式行之。
Doris avatarDoris2011-05-26
曠職歸曠職,加班歸加班.
正常出勤外的工作時數算加班,未准假的缺勤是曠職.
其實是兩碼子事,兩者並存是很正常的.
剩下的問題就是各單位的內控.
Yuri avatarYuri2011-05-27
只有半小時以內才能算遲到,一般企業界是15分鐘以內算遲到,逾時15分鐘以上就應計請假或曠職啦
此事可補假單請上司特准,若上司不准,當然就算曠職
我不懂警察法令規定
但是,曠職還要報加班?這是什麼制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