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考試分流 違憲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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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大法官釋字、法律增修等等。
張正修


七月二日考試院院會通過決議:以後警察特考限定由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的畢業生參
加,而普考與高考的警察行政人員才開放一般生參加。此一決議是違憲的。

這個政策實際上是保護少數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的畢業生可以公然享有免除公開競爭
的特權,使警察特考成為封閉式的考試,這已違反憲法第八十五條「公務人員之選拔,應
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考試院為了怕被說是違憲,決議開放少許的警察行政人員給
其他國民競爭,但這是掩耳盜鈴的做法。

其實要使警察特考之應考者限於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的畢業生又不違反憲法的最好方
法,就是修訂相關法規把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的招生考試改為由考試院舉辦的國家公
開考試,使全國國民都有機會應考;要不然廢除警大、警專學生的公費制度,亦可解決警
專的畢業生問題,因為國家本來就沒有保障警大、警專學生必然有當警察之義務。
(作者為第十屆考試委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3/today-o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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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lly avatarBelly2013-12-11
#1IRoDLDO 分身鬧板 板主可參照ID_Multi板新制 多重帳號管
Ida avatarIda2013-12-12
理辦法 (2013/11/11修訂)移送帳號部 累犯三次可列為本站
不歡迎的使用者
Eden avatarEden2013-12-13
09年有文章……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12-14
還以為什麼時候被宣告違憲了
Doris avatarDoris2013-12-15
解釋分有權解釋、無權解釋 無權解釋又稱學者解釋 標題這種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12-18
解釋應該稱為考生解釋
Elvira avatarElvira2013-12-18
違憲的話也貼個大法官解釋吧..貼這個是什麼鬼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12-21
三小朋友= =
Liam avatarLiam2013-12-23
考試委員不等於大法官,左轉。
George avatarGeorge2013-12-27
.......違憲又不是任何人可蓋章認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