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觀點╱不動產自估價的危機 - 會計
By Olga
at 2014-04-04T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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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日前宣布,開放企業自行估價「投資性不動產」的公允價值,不用找
估價師估價,以降低估價成本。
目前不動產估價技術包括成本法、市價法與收益法等三種。
成本法指的是,建造成本加總後扣除折舊,直接估算成本,通常適用營建標
案或建物估價。
市價法是指,把建物與市價比較,因此在「非理性繁榮」時,建物往往被高
估,而金融風暴或景氣不佳時,則會被低估。
收益法是針對建物未來租金、收益或抽成等現金流量,再依照資金成本及風
險性折現後反推計算,與市價有些差距,但穩定性較高。
這三種估價方法各有適用之處,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也明定,估價師應採取
2種以上估價方法推算建物價值,再進行綜合比較,估價是相當慎重且嚴謹的工作。
金管會同意,企業所有的「投資性不動產」,可自行估價再委託會計師複核,
不僅不尊重估價師的專業,也為國內收益性不動產價格認定,埋下金融風暴導火線。
首先,價格認定若是由自己說了算,持有人不論出售、公告財報資產時,或是
重估、向銀行融資時,就可能高估建物價格,資訊的真實性將備受考驗。
其次,雖然自行估價後仍須由會計師複核,但會計訓練是「事後認列及記錄」,
而非財務上「未來預測及估算」,更何況會計師對於投資性不動產估價的專業實有不
足。
最後,金管會應注重估價的確實性、以及金融市場秩序的穩定性;以美國次貸風
暴為例,2000年初的低利率環境,導致不動產高漲,2005年之後利率急升,引發房貸
違約潮與全球金融海嘯,各國股市腰斬,可見市場失序的成本有多高。
次貸風暴之後,美國訂定「新房屋估價保障準則」,限制銀行不得使用內部人員
估價,更要求估價師以客觀標準,估計擔保品價值,避免價格高估,重蹈不動產泡沫
化危機。
金管會反其道而行,鬆綁企業自行對不動產估價,很有可能成為台灣不動產泡沫
的元凶。
來源:
2014/04/04 聯合報 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林左裕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5911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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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14-04-08T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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