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違反法律. 契約無效.
不用錄音. 只要 "薪資袋. 薪資數字" 和 "出勤證明" 就足夠.
勞工局說得很清楚. "雇主負舉證責任" . 有問題是雇主自己要去跟勞工局
解釋. 而不是你去解釋.
難道可以有張契約 "你的菊花讓雇主捅. 每小時 115 元" 就是合法?
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 而不是為錢自己把菊花洗了讓雇主捅.
麻煩板主也請提醒貼文雇主. 11/29 不論任何理由. "未加倍薪資即為違法".
新聞中也明白說明. 投票是公民法律權益. 勞工的權益. 法定權益.
大家一起共同維護. 法律問題. 絕非雇主說了算.
※ 引述《ho83leo (LWHo)》之銘言:
: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 昨天去應徵了光華 昆x電腦
: 面試過程都很順利,但是唯獨29號的薪資問題讓我很困擾。
: 我向面試官提起29號為投票日,而我滿20也有收到投票通知,該面試官卻說
: 我們公司賺這麼少了,哪還付工讀生雙倍
: 況且可以8點去投票9點回展場上班,可以不用雙倍啊。
: 我聽了當下傻眼,直說 勞工局有規定,投票日打工族應給時薪*2的工資呢。
: 但是面試官還是說 沒有人那天會給雙倍。
: 而我心裡滿是委屈,臉卻還是要維持笑容
: 畢竟銷售一天才1000 又沒有"台獎"。
: 讓我很沒有動力,就算應徵上了 還能跟對方要求雙倍嗎??
: 難道要走法律途徑?
: 還有下次我會記得先錄音的 真是太扯了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