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 衍生的 5 ~ 15 年間的愛恨纏綿。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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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
標準的每日工時 AM 08:30 ~ PM 17:30
到職的日期是 2005年,
擔任的職務是外勤維修,
因為是外勤,
上班時,可以直接從家中出發到客戶端,
下班時,也可以從客戶端直接返家,
不需要向公司特別報備,所以也就沒有出勤紀錄,
有著 底薪 + 外勤津貼 的待遇。

2005 ~ 2011年期間,
每天早上大約 AM 07:00 出門,
返抵家中大約 PM 10:00。
因為著實厭煩了每天早出晚歸,
沒有任何與 老婆 與 小孩 的互動,
所以在2011年01月向公司請調內勤成功。

2011年01月 ~ 2011年06月期間擔任內勤,
雖然少了外勤津貼,
但家庭生活讓我很滿足。

直到2011年07月,
外勤主管特意找我面談,
說明以下三點:
1. 客戶 很喜歡並懷念 我的外勤維修服務方式,並主動要求公司讓我恢復外勤。
2. 公司已經接到大量的訂單,希望我恢復外勤職務。
3. 就算是幫 主管 和 公司 一個大忙吧!我不會虧待你的。
主管唯一的恩惠:『恢復你的外勤津貼。』
傻傻如我,
好不容易轉調內勤,
現在又要恢復外勤,
居然還替公司想,
在半推半就之下同意了。

2011年07月 ~ 2014年06月,
我平均早上 AM 06:30出門,
計程車 --> 高鐵 --> 計程車 --> 客戶端 --> 計程車 --> 高鐵 --> 計程車,
回到家的時間平均是 PM 23:30。
甚至還有 從中午12點 待在台中潭子客戶端,
直到隔天凌晨 AM 03:00 才離開,
客戶是24小時輪班制,工程師都換了兩班~~~
工時總是超過勞資法的規定,
這時候的我已經身心俱疲 @_@

2014年07月,
部門主管換人了,
主動要求我轉調(新北市)內勤,
並去除外勤津貼,
我在不懂勞基法的調動五原則下,
又傻傻的同意了。
頓時家庭的負擔變得很沉重。

2020年04月 舊公司
資遣11名 員工。


問題已經得到回覆。

感謝各位大大,
小弟在此叩首。
以上/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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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20-04-15
勝訴的機會很大,一切走法院
Aaliyah avatarAaliyah2020-04-17
勝訴的機會很大,一切走法院
Connor avatarConnor2020-04-22
謝謝C大,第一個回覆,可以說明勞方勝率大的原因嗎?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0-04-25
看樣子T大,也可以說明。小弟叩首感謝。
Eartha avatarEartha2020-04-26
沒錯的話你說的日商跟我前公司很像,我之前在高雄工廠,
只有爛一個字。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20-04-28
就都不要簽 調解也不要接受 走法院判決
Selena avatarSelena2020-05-03
6很難,勞基法未規定雇主要為出差通勤時間付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