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遣費計算方式?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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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85年8月19日投保,94年7月22日改為新制,100年4月11日遭到資遣,請問這要如何計算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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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na avatarDonna2011-04-13
(本會94年6月30日勞動4字第0940036502號函)一、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因「轉讓、虧損、業務緊縮」等因素,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時,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前(94年7月1日以前)工作年資,其資遣費計算,係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及第84條之2規定計給,查該法第84條之2規定勞工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