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不完的麵包,員工買單 - 工讀生

By Daniel
at 2017-03-28T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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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經由. 向臺北巿政府勞動局勞動基準科諮詢
( 台北巿民 1999 熱線 分機 7015-7018 或總機轉勞動局勞動基準科 )
( 外縣市02-27208889 )
1. 只要是藉由 "扣除工資" 來 "購買公司商品".
或者扣工資 "購買制服"
皆適用違反 勞動基準法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2. 若有強迫或其他方式強求員工現金購買.
可能並未違反勞動基準法. 但請保留發票. 或雇主命令.
可向勞動局檢舉不當行為. 但只能依民法求契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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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諮詢.
a. 雇主在發給員工薪資時. "必須一定要給" 工資明細.
以利員工計算自己薪資與勞保勞退等權益.
員工向雇主索取. 雇主不得拒絕.
雇主若不發給. 可檢舉後進行勞檢. 由雇主舉證有發給.
b.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目前修正中.
關於國定假日部份.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23 條己廢止.
相關休假權益回歸母法
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
假之日,均應休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
施行。
4/3 . 4/4 皆為法定國定假日. 若當日有工作. 部分工時勞工應給雙倍薪資.
c. 基本工時限制是 5 天. 每天 8 小時. 每週 40 小時.
即第 6 天為法定 "休假日". 可協商員工工作. 但屬 "延長工時"
須依法發給延長工時工資 ( 加班費 )
部份工時員工一樣適用.
不發加班費即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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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http://news.tvbs.com.tw/local/2216
UNIQLO迫買上班服 員工含淚血拚
2013/01/12 12:14
記者 欒治誼 / 攝影 陳書賢 台中 報導
UNIQLO服飾品牌,從日本紅到台灣,有員工投訴,公司要求員工得購買
自家商品當工作服,員工時薪120元,一上班就先花了3千多元治裝,為
了保住工作,員工只能乖乖配合,
UNIQLO回應,確實希望員工能穿公司商品上班,但並不會強迫購買
,勞工局說,業主若要求員工支付制服費用,或是收取押金,一律違法。
日本平價服飾UNIQLO,被工讀生投訴,公司強迫他們必須購買自家商品
當上班服,工讀生為了保住工作,先花了3千多元治裝,對時薪120元的
她來說,等於要上班近30小時,就像是花錢又幫公司當免費人體模特兒
,UNIQLO回應,確實希望員工能穿公司商品上班,但並不會強迫購買。
UNIQLO公關劉逸珊:「如果你有經濟上的困難,可以跟店長討論,我們
可以提供免費的服裝給你使用。」
UNIQLO說不強迫,但卻規定員工一定得穿公司商品上班,矛盾的說法,
挑起勞工局敏感神經,勞工局說,業者要求員工購買工作服,已經違反勞
動基準法,業者如果事後扣薪或收押金,也是觸法,可罰2萬到30萬。房
仲廣告:「哈囉、是!」
被投訴的還有永慶房屋仲介公司,投訴民眾說,永慶新人一到公司就要花
上萬元訂做公司制服,雖然有部份補貼,卻是按月扣錢,是不是如此,業
者解釋,並不會強迫員工訂做制服,勞工局表示,業者並無權要求員支付
任何制服費用,只要扣薪或要求押金,一律違法。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90127/31349130/
加油站換制服 逼員工自費
違法逕自扣薪 官員:可罰6萬
2009年01月27日
台灣優力加油站強迫員工必須購買每件售價700元的紅色外套。
台灣優力加油站要求所有員工都得買制服,且制服費用則直接從薪資扣除
,員工大罵,「做法不合理!」對此,業者台灣優力流通事業公司表示,
為塑造企業形象才要求員工買制服,未苛刻員工,將討論改善方案。桃園
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勞動條件科表示,僱主逕自將制服費用由員工薪
資中扣除的做法已違反《勞動基準法》,最高可處6萬元罰鍰。
報導.攝影╱投訴組
「怎麼可以強迫員工自費購買制服、外套!」台灣優力加油站一名不願曝
光的員工說,他到任時,公司已免費提供一件綠色背心式制服,去年8月
公司又加發給每名員工兩件印有「台灣優力」的黑色圓領衫式制服,他們
原以為也是免費,但公司竟稱每件制服 150 元,並從他們薪資扣除共計
300元的費用。他表示,雖然覺得規定不合理,但為了工作當時只好忍氣
吞聲。
沒想到去年11月底,台灣優力又要求每名員工加購一件 700 元的紅色外套
,讓他忍無可忍,於是向《蘋果》申訴,「為什麼要我們一直買,不買也
不行,會不會太不合理了!」
台灣優力逕自從員工薪資中扣除制服費。圖為台灣優力平一加油站。
台灣優力:檢討做法
對此,台灣優力流通事業公司營業部副總吳明勳表示,為了塑造整齊劃一、
乾淨活潑的企業形象,才會要求所有員工必須穿著制服上班。他說,每一季
都會更換不同款式的制服,並要求員工自費購買制服,且都有給予折扣,費
用直接從員工的薪資裡扣除,絕無苛刻員工。
但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處勞動條件科長周賢平表示,僱主為了企業
形象,強制員工上班穿制服,並無違法,但制服費用應由僱主自行吸收,
要求員工負擔或分擔並不合理。
且台灣優力逕自直接從員工薪資中扣除制服費,已屬違法行為,若查證屬
實,依《勞基法》可處 6000 元以上 6 萬元以下罰鍰。勞工若遇類似情形,
建議可向各縣市主管機關申訴,
電話:(03)3322101。
針對被指強迫員工購買制服並逕自扣除薪資已涉違法一事,吳明勳則說,會
尊重主管機關的看法,若相關規定有違法疑慮,公司內部將會開會討論,並
重新調整做法。
常見勞資爭議及申訴管道
●僱主未確實投保勞、健保
●延遲發薪、積欠薪資
●強迫自費購買制服,離職還得繳回公司
●薪資未達基本月薪1萬7280元
●公司倒閉、積欠資遣費
申訴管道
●勞委會(02)85902567
●各縣市政府勞工局
●《蘋果》爆料投訴專線0809012555
資料來源:上述單位、《蘋果》資料室
R:賣不完的麵包,員工買單
基本上工作契約最重要的一點就是
如果與法律違背即無效
買剩下麵包是口頭--->不買會怎樣?
契約內說舉發者會重罰
因為沒有看到契約 所以不知道舉發什麼東西會罰 會多重?!
這讓我想到某貓的保密契約 說不能講出去我們在做什麼 不然要賠幾十萬還是一百萬
至於推文中講到的違反善良風俗這件事 我們都不是法官 這也必須訴諸法律專業
如果合約沒說到舉發什麼會被罰 那就爆料吧
如果簽了約說會買剩下麵包 我只能說這是合意契約
如果沒有簽約 不買剩下麵包會被扣薪水或恐嚇等等的
這樣子就好辦了 看是勞工局申訴還是警察局備案都好
我只聽過賣不完的麵包可以現場吃 能吃多少是多少 不准帶走(新竹某百貨地下麵包店)
重點是免費阿~~~
賣不完就是老闆行銷有問題 不然就是東西難吃
但不否認推給員工這還蠻高招 但很糟糕
如果有合約的話 能夠給我看過我或許可以給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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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arb Cron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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