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6/10號我跟朋友打算到花蓮市工作,所以頻於奔命的不停找房子來租但因為資金預算有限,我們最後還是請朋友托仲介朋友介紹房子我們跟房東及仲介談的租金為11,000整,房子ok!最後也簽了租約也付了一個月的租金(押金),但最後於6/11日,我們準備回台北時房仲突然暗地裡跟我一個人說(其實我朋友也在場,也偷偷聽到)仲介說:要付仲介服務費喔!我們當場傻眼,因為在台北租過這麼多地方,真的沒有仲介在跟房客收服務費的仲介說法是:花蓮房
超急20點~!!!租約問題~請問有經驗夠專業的法律專家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