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加班罰僱主 改以次數計 - 加班

Table of Contents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008/35348295/

超時加班罰僱主 改以次數計

不再1案1罰 勞工叫好:加倍奉還

【陳嘉恩╱台北報導】血汗企業僱主將面臨重罰!過去各地勞工局針對超時加班裁罰多採
「一案一罰」,查到多名勞工連續多個月違法加班也僅罰一次,引發質疑。勞委會近日發
布解釋函,認為法令規定的加班周期只要違法一次即可罰一次,如企業內3名勞工連續2個
月超時加班,可視為6次違法分別裁罰。勞工叫好,指違法僱主本該「加倍奉還」。

視地方政府裁量權

國內勞工超時加班頻傳,《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天正常工時與加班合計不得逾12小時,每
月加班也不能逾46小時,違法可罰2萬到30萬元。日前有地方政府查到勞工連續2個月加班
逾46小時,該罰1次或2次引發疑義,勞委會上月底發布解釋函給各縣市,認定《勞基法》
工時規定訂有期間者,每一期間違法即可裁罰一次,例如查到多天或多個月超時加班都可
分別開罰,以此案來說就可罰2次。

勞委會統計,去年有約1千件超時加班裁罰案,是僱主主要違法項目。勞委會官員說,勞
動檢查可能查到僱主讓多名勞工多次超時工作,若僅裁罰1次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發布
解釋函讓地方政府可依此多次罰鍰,例如2名勞工各被查到4天工作逾12小時就屬8次違法
行為,地方政府可開罰8次;雖然地方政府有裁量權、仍可認定為1次違法而開罰1次,但
勞委會建議應提高罰鍰額度,嚇阻僱主違法。

台中市勞工局長賴淑惠說,若查到長期違法的企業,本來就會處以較重罰鍰,例如初犯罰
2萬元,若情節嚴重者可能直接罰20萬元;收到勞委會新解釋函後再研議如何執行。

「有急單難免加班」

服務業勞工林威德說,《勞基法》罰鍰金額低,若能多次罰款,有讓僱主「加倍奉還」的
感覺,僱主才會怕。不具名製造業人資說,該公司曾因讓勞工超時加班遭罰2萬元,在有
急單時讓勞工加班難免,「新解釋對僱主不公平。」




勞工工時相關規定

◎工時規定
.每天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2周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
.正常工時與加班合計每天不得超過12小時
.1個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

◎裁罰方式
.違法每次開罰2萬到30萬元
.過去多採1案1罰,勞委會新解釋認為每1期間違法即可裁罰1次,例如勞工有2個月都加
班超過46小時,可裁罰僱主2次

申訴查詢:0800-085151或www.cla.gov.tw

資料來源:勞委會、《蘋果》採訪整理

--

All Comments

Robert avatarRobert2013-10-11
對雇主不公平 對員工就公平?
Sarah avatarSarah2013-10-15
這法案會過...那就不是資委會了阿~別傻了
Hazel avatarHazel2013-10-15
希望不是講講而已,罰下去政府可以多很多收入啊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10-20
這是解釋函,是立即生效的。但打行政訴訟時法院可以不採用
Damian avatarDamian2013-10-22
所以雇主不服可以打官司,爭取不罰的機會
Sarah avatarSarah2013-10-27
自己要亂接單怪誰,罰死你
Faithe avatarFaithe2013-11-01
解釋歸解釋~一樣只會罰2萬低消而已啦
Hardy avatarHardy2013-11-03
視地方政府裁量...科 就是法案通過 但地方政府你自己決定
Ingrid avatarIngrid2013-11-03
罰那一點點錢,罰到死僱主也無感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11-06
勞委會好像是不能自己罰 要地方政府罰
Ethan avatarEthan2013-11-07
不照實罰規定一堆有什麼用,勞基法訂在那有幾家遵守的...
Hedwig avatarHedwig2013-11-11
鼓勵老闆犯法的罰金..
Puput avatarPuput2013-11-15
有屁用……現在那個加工製造業,沒超時加班?!
Agnes avatarAgnes2013-11-19
!
Delia avatarDelia2013-11-20
老實說 政府會缺錢不就是該罰的都沒罰?
Carol avatarCarol2013-11-21
哪個狗人資在那不說人話說狗話??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11-24
罰兩萬到三十萬,對上是公司來說,根本再抓癢。
Hedwig avatarHedwig2013-11-27
但如果罰營業額的2%~30%,台灣應該就沒幾家敢違法
Edwina avatarEdwina2013-11-29
先把現時的規定確實執行再說
Zanna avatarZanna2013-11-30
敢講這種話的人資 就要具名阿
John avatarJohn2013-12-03
看勞基法三十二條有寫到女工每月不得超過三十二小時,所以應
該不是每人都是四十六小時,有誤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