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無敵急...車禍和解 - 工作
By Connor
at 2014-06-01T00:00
at 2014-06-0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今天媽媽車禍
雙方無駕照
我方老婦人有精神狀況 領有殘障手冊
對方是15.6歲小孩
我方直行
對方從小巷子騎出來
沒有紅綠燈
有叫一般的警察來
交通警察沒來
所以沒有罰單
對方膝蓋受傷縫一針
我媽媽鎖骨骨折 膝蓋.頸部 挫傷
我方機車完全變形
對方還能騎
雙方要和解
他們口頭是說先估車子費用
(車子部分大致上是我賠他 他賠我)
受傷部分詳細情形見面在談
我想和解的完因是我們也沒駕照可能要吃罰單6000然後還要修理機車
而且也不知道媽媽傷勢那麼嚴重 她當時也覺得還好
到醫院照x光才知道的
如果對方耍賴我該怎麼瓣
已更新項目:
我在補充 機車是我父親的去年底剛過世 強制險是有保的
但是第3人責任險這樣也會理賠嗎
1.工作損失. 這一條
因為我媽媽現在在照顧奶奶無法工作
且有輕度領殘障手冊 精神方面的
今天有接到警察來電
說我有打電話說車禍嗎
我說有
警察還有來到現場
抄了媽媽的身分證跟電話
這樣算有備案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一般警察就是處理類似路倒的民眾 或是老人走失這類的吧
那提告的話不就是要走法律途徑
訴訟費用會不會遠高於19000勞基法最低薪資
因為只有我在賺錢
媽媽跟哥哥都有精神疾病
還要照顧奶奶
所以如果整體處理下來還要多付錢出去
我恐怕沒辦法負擔
3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我提告的話
是不是要打民事訴訟
我這樣會不會贏阿
費用是各出各的還是輸的出
坐計程車的費用跟請假要扣全勤的費用可以讓隊對方出嗎
4 個已更新項目:
我今天打好多通電話對方完全不理我
我也傳了簡訊
請問我該怎麼瓣
我太笨了
我只有他的電話沒有他的車牌跟地址
連名子都不知道
不過有跟我一起到醫院看傷口
請問各位大大
我要先去備案嗎
走法律途徑得機率很大
有點麻煩
強制險我也沒還沒連絡
媽媽的機車還留在是發現場
他們的已經牽走了
雙方無駕照
我方老婦人有精神狀況 領有殘障手冊
對方是15.6歲小孩
我方直行
對方從小巷子騎出來
沒有紅綠燈
有叫一般的警察來
交通警察沒來
所以沒有罰單
對方膝蓋受傷縫一針
我媽媽鎖骨骨折 膝蓋.頸部 挫傷
我方機車完全變形
對方還能騎
雙方要和解
他們口頭是說先估車子費用
(車子部分大致上是我賠他 他賠我)
受傷部分詳細情形見面在談
我想和解的完因是我們也沒駕照可能要吃罰單6000然後還要修理機車
而且也不知道媽媽傷勢那麼嚴重 她當時也覺得還好
到醫院照x光才知道的
如果對方耍賴我該怎麼瓣
已更新項目:
我在補充 機車是我父親的去年底剛過世 強制險是有保的
但是第3人責任險這樣也會理賠嗎
1.工作損失. 這一條
因為我媽媽現在在照顧奶奶無法工作
且有輕度領殘障手冊 精神方面的
今天有接到警察來電
說我有打電話說車禍嗎
我說有
警察還有來到現場
抄了媽媽的身分證跟電話
這樣算有備案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一般警察就是處理類似路倒的民眾 或是老人走失這類的吧
那提告的話不就是要走法律途徑
訴訟費用會不會遠高於19000勞基法最低薪資
因為只有我在賺錢
媽媽跟哥哥都有精神疾病
還要照顧奶奶
所以如果整體處理下來還要多付錢出去
我恐怕沒辦法負擔
3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我提告的話
是不是要打民事訴訟
我這樣會不會贏阿
費用是各出各的還是輸的出
坐計程車的費用跟請假要扣全勤的費用可以讓隊對方出嗎
4 個已更新項目:
我今天打好多通電話對方完全不理我
我也傳了簡訊
請問我該怎麼瓣
我太笨了
我只有他的電話沒有他的車牌跟地址
連名子都不知道
不過有跟我一起到醫院看傷口
請問各位大大
我要先去備案嗎
走法律途徑得機率很大
有點麻煩
強制險我也沒還沒連絡
媽媽的機車還留在是發現場
他們的已經牽走了
All Comments
By Tracy
at 2014-06-05T16:47
at 2014-06-05T16:47
2.無照駕駛跟車禍原因無關.但跟車禍肇責有關.雙方都無照駕駛是犯了保險天條.保險是不理賠的.只有自掏腰包依據肇責歸屬賠償對方醫療費用及車輛維修費用.對方是15.6歲未成年小孩.對方法定代理人父母親要負賠償責任.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047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
2014-06-01 23:48:59 補充:
1.如果對方耍賴我該怎麼瓣.
回答.如果對方耍賴不理賠.要在發生車禍6個月內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儘快把肇事者請出來面對其應負的賠償責任.才是正規.否則超過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就無法提告.
2.你們雙方都有受傷.強制險不分肇責.可申請對方強制險理賠.特別補償基金會.事後會向你們代位求償.
3.第3人責任險雙方只有依據肇責歸屬賠償.
2014-06-01 23:50:15 補充:
3.第3人責任險雙方只有依據肇責歸屬自掏腰包賠償對方.
2014-06-02 00:00:30 補充:
1.我在補充 機車是我父親的去年底剛過世 強制險是有保的.但是第3人責任險這樣也會理賠嗎
回答.強制險不分肇責.可申請對方強制險理賠.特別補償基金會.事後會向你們雙方代位求償.因無照駕駛.第3人責任險雙方只有依據肇責歸屬自掏腰包賠償對方.
2.工作損失. 這一條.因為我媽媽現在在照顧奶奶無法工作.且有輕度領殘障手冊 精神方面的.
回答.有在照顧奶奶.也是工作.
3.今天有接到警察來電說我有打電話說車禍嗎.我說有.警察還有來到現場.抄了媽媽的身分證跟電話.這樣算有備案嗎.
回答.當然有備案.當時警察有來應該也有劃現場圖.可詢問警方有否劃現場圖.以利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
2014-06-02 10:34:48 補充:
1.一般警察就是處理類似路倒的民眾 或是老人走失這類的吧.
回答.你不用管是何種警察來處理車禍案件.只要警方有處理就可以了.
2.那提告的話不就是要走法律途徑.訴訟費用會不會遠高於19000勞基法最低薪資
回答.是的.不用訴訟費用的.若和解不成功.可向處理的警方說明要提告對方過失傷害就可以.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車禍能和解就和解.以和為貴.
2014-06-02 23:21:41 補充:
1.我今天打好多通電話對方完全不理我.我也傳了簡訊.請問我該怎麼瓣.
回答.等傷勢穩定後.再跟對方聯絡.若對方不理你們.跟警方說明.請警方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若和解不成.要在發生車禍6個月內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儘快把肇事者請出來面對其應負的賠償責任.才是正規.否則超過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就無法提告.
2.我要先去備案嗎.
回答.警方有到現場處理車禍案件就有雙方的資料了.就已經有該車禍案件了.可先去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
By Agatha
at 2014-06-05T08:58
at 2014-06-05T08:58
中部地區民眾可至本人辦公室免費諮詢,林老師親自講解車禍處理流程。
By Anthony
at 2014-06-05T05:25
at 2014-06-05T05:25
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
第三人我買的陪對方
對方買得賠給我
所以我方第三人賠償對方用的
我方薪資損失要找對方第三人或者對方當事人
除非有公訴罪
不然它們不會主動興訟
有人提告才會上法院
=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55816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68062
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95834
By Jacky
at 2014-06-05T00:59
at 2014-06-05T00:59
何謂:一般的警察
如果交通警察沒來
應該不會有罰單
但警察沒來處理的話
就沒有肇事現場的圖和紀錄
除非自行拍照為証(這有無效力我不確定)
那就是說沒發生什麼事情
雙方願意私下和解
再來就要看雙方的道德良心是如何
雙方當事人有留下能連絡到本人的方法嗎
而不是留下假的電話和住址
建議:
有車禍事故發生時
一定要報警到現場劃”肇事現場”的圖和紀錄
並且一定要記住到場處理的員警姓名
在那個分局或派出所服務
這樣有何爭議時
才能找得到警員的紀錄資料
有圖和紀錄為証
誰對誰錯才有根據
這是我個人的實際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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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也改過了~但運勢還是很不好
算命的說填夫妻宮填滿人際關係跟愛情會比較順遂
健保計費不太懂
By Daniel
at 2014-05-31T00:00
at 2014-05-3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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