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x北客運發生車禍 - 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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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lly
at 2009-10-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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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在愛國西路騎車在外線道直線慢速行駛中,一台x北客運從我左方超車突然直接從內線道打燈切入外線道要去站牌載客,我為了躲避與公車碰撞於是我緊急煞車,跌入公車右後輪,我是在正常速度合法範圍30~40公里行駛,在昨天當下意識有點不清,所以我不知道是否碰撞到,我忍痛坐在路邊,公車司機還不下車,還要本人親自請他下車,之後我自行報警,過了十分鐘才來一位警察說他只是轄區派出所的員警無法處理,所以又過了五分鐘才等到交通隊的警緊來處理,我同學有幫我當目擊者,因為他們當時騎在我後面,之後我要求要坐救護車去醫院,也又等了五分鐘,到後來x北客運派專員來處理,不過說的內容很沒有誠意,原本還要包紅包給我做個私了,我跟他說不要,因為我不是要坑錢的人,我只要求他幫我處理往後的醫藥費和車給我恢復完善,但他們說沒辦法全部恢復完善,還跟我說什麼車殼原本就有就刮衡要叫他們幫我換新恢復很不合理,最後還叫我本人自己牽車到他們客運維修站去給他們修,而且還開條件說我要修理好車要先幫他們簽和解書,之後我回到學校越想越不對,也跟爸媽討論決定要在我原本買車地方檢查,於是我就打電話過去跟他們說,結果他們說他們料都已經訂好了什麼的之類要我體諒他們,我就覺得很瞎他們連我要修什麼都不知道為什麼知道能定什麼東西,後來我堅持他們要過來我牽車的這個地方修,結果他們說到時候他們會帶一張報價單去,說什麼他們拿的零件會比較便宜,所以看我修什麼只能照他們單上的價格賠給我,於是他們原本跟我約今天要去修車,結果又說因為他們下班了所以只能改成明天重點是中午十二點耶= =,也造成我這段時間不太敢騎車,最近又遇到研究所推甄,害我現在什麼事都不能做了,因為他們的誠意與態度不好,所以我決定我要該給那些總是在路上橫行霸道的公車一點教訓,事後司機連自己一通電話打來慰問也沒,真心寒!
1.請問各位大大台北市警方處理事情不是很有效率嗎?請問他們處理程序有拖延嗎?
2.請問各位大大我可以向X北客和駕駛提出什麼告訴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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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niel
at 2009-10-28T19:20
【前提1】請尊重每位發言者之熱心服務及知識經驗,勿於解答得知後,任意把文章移除。「別人我不知,小弟答覆均需費時1-2個小時」。
【前提2】小弟非法律或專業人士,就是那麼剛好會針對此問題給予詳細解說,也希望發問者能於發問到達期限前自行選出最佳解答『重點喔、未必選我』,此要求係希望此問題勿淪為票選、造成不公「有感而發」。
【問】1.請問各位大大台北市警方處理事情不是很有效率嗎?請問他們處理程序有拖延嗎?
【答】『我自行報警,過了十分鐘才來一位警察;又過了五分鐘才等到交通隊的警緊來處理;之後我要求要坐救護車去醫院,也又等了五分鐘。』
車禍當事人的時間往往過的比較快、比較急,每個縣、市的警察到場的時間,警政署高層已強烈要求需迅速(10分鐘內算蠻快速了),發問之小笠原 鐵先生大大請多體諒警方,因為警局並非設於每個發生事故地點旁邊,有其遠近路程,連可以闖紅燈,其他車輛會禮讓的救護車到達時間都需要五分鐘了,本件事故非重大刑案,前來之警察不會因為每日數十件的車禍事故而鳴警笛、闖紅燈致不慎發生其他事故,所以警方處理程序應無拖延。
【問】2.請問各位大大我可以向X北客和駕駛提出什麼告訴和賠償?
【答】對方在本案中有兩個部分的責任要去面對,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X北客只能待對方未處理民事責任時方可追究。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依過失『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X不能工作月數。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2、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X2萬/月。
3、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
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
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
PS:上述內容不包含己方(乘客)受傷醫療強制險『20萬內』。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公車司機為後者,業務過失傷害』。
建議做法1、先釐清肇事責任,了解雙方於此事故中有無過失『主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內容、可由『事故分析研判表』得知』。2、知悉該負擔比例後,計算己方可合理要求對方賠償內容(金額)。3、申請調解,由公正(證)第三者協助,協調雙方認知差異以達成共識。4、不得已之訴訟(提出告訴)。
【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PS:警局『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可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本件事故算是極為單純,故不需花費鑑定,依分析表內容即可,鑑定結果將100%相同。
【和解】請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要簽名蓋手印即可),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碰面商談和解事宜。(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分析研判表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分析研判表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據,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還有研判表內容,委員會幫你與對方協調雙方認知差異、進而達成共識以減少訟源。
小弟會持續關注,您也可繼續問,史努比會抽空上來繼續答,祝早日康復、順利圓滿解決。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09-10-29T14:09
台北客運齁
一看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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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Xanthe
at 2009-10-29T00:29
轄區員警到場只是幫忙疏導交通
交通事故需"交通事故處理小組"才能處理
負責的地方不同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09-10-31T17:21
案發有到警局作備案筆錄嗎??
你為什麼一定要等對方來修呢??
自行修復並且保留估價單及維修收據或是發票
等交通裁決所的判決下來就可以向對方索取損害賠償
如果不願意照原價賠就先申請區公所仲裁
看總共金額大小如果十萬內也可以直接向簡易法庭申請給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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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09-10-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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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a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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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o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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