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一下高會所認定的權益法母公司認列的投資收益為何和中會不同?
我看林蕙真投資收益=(子公司淨利-每年差額攤銷數)*持股比例
巫老師或郝老師在中會權益法那章認列的投資收益=子公司淨利*持股比例-每年
的差額攤銷數
舉例來說
母公司持股子公司30%
子公司淨利$600000
投資成本與股權淨值當年要攤銷的差額是50000
高會課本上認定的投資收益是($500000-$50000)*30%
中會權益法寫的分錄卻是
採權益法長期股權投資 180000
投資收益 180000
投資收益 50000
採權益法長期股權投資 50000
因為自己可能有盲點或錯誤,希望若有錯版友可以指正出來~
另外我想問稅務法規每年常常會更動一些標準扣除額等等的數字,
當年度的會計師考試要用的數字應該是去年的版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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